2017年初,苹果拒绝支付给高通芯片授权费用,双方合作断裂。苹果9月上市的三款新机把高通芯片排除在外,转而使用英特尔的调制解调器芯片。
12月10日,高通宣布,在与苹果的两项专利纠纷案中获胜,中国一家法院初步裁定,禁止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进口和销售包括iPhone X在内的多款型号手机。
受此影响,苹果开盘股价跌逾2%,公司随后回应称“仍可购买”,股价转“V”,上涨0.66%。而高通开盘一度冲涨近4%,最终上涨2.23%。
目前,苹果最新市值超过8000亿美元,高通市值不到700亿美元。
停售iPhoneX在内多款手机
北京时间12月10日晚,高通公司在官网发布申明称,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州中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所涉的两项专利,之前已经在专利无效程序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有效。
来源:高通官网截图
不过,此次供应商的改变让苹果9月发布的新iPhone系列遭遇了“信号门”事件,大量用户反映iPhone Xs的蜂窝网络信号比以前更差,官方也表示这种硬件上的缺陷无法通过系统升级来修补。
此外,2017年1月,苹果起诉高通报复其与反垄断部门合作,并拒绝退还承诺的10亿美元专利授权费。随后高通否认了苹果的指控,并在多国起诉苹果侵犯其专利,指控苹果暗中唆使iPhone供应商拖欠应向高通缴纳的专利费。
据福州中院的相关人士12月10日晚向记者确认,该专利诉讼案已于上周下发裁定书。该裁定事项属于专利禁制令范畴,只有一审,不可上诉,没有二审。该禁制令将适用于全国范围。这意味着,禁制令生效后,中国范围内的苹果专卖店将禁止售卖禁制令中涉及的机型。
据上述申明,受禁令影响的机型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该案所涉专利使消费者能够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以及在手机上浏览、寻找和退出应用时通过触摸屏对应用进行管理。
高通执行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唐·罗森伯格(Don Rosenberg)在申明中表示,“苹果继续受益于我们的知识产权,但同时拒绝向我们支付费用”。
据了解,上述裁定不涉及赔偿条款。
11月13日(今天)下午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亮点多多:
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
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
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
简化考试报名条件;
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
鼓励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
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明确规定了“黑代理”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
《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
《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中增加了专业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
......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
《专利代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9年3月1日实施。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背景、修改主要内容和亮点,以及下一步想要开展的工作,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对此进行宣传报道,以此更好地推动《专业代理条例》的实施。
我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修改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专利代理制度是保障发明人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撑性基础制度,是专利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公布实施,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
能够提供涉外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
开展PCT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
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本次修改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
包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三、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宣传普及,尽快完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做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等技术准备,确保新条例能够顺利实施。
二是继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答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了解到,知识产权局正在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专利代理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一环,我们想了解一下,新的条例在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专利代理质量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贺化:
谢谢您的提问,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就像刚才您所讲到的,我局正在推动提升专利质量工作,这是我局近期和未来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基础性工作,因此在此次《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过程中也考虑到这方面的内容。
我梳理了一下,大概有五个方面的内容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
第一,在《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目的就是要增加代理师的责任意识,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第二,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的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通过上述措施,能够维护上述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第三,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中增加了专业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发布代理专利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相关情况。发布这些信息,是为了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优秀的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专利代理服务,这样也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
第四,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1条中增加了行业自律方面的内容,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主要是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另外,在不少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的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新的条例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第五,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2条中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方面的内容,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的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这五项内容的修改,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促进专利代理质量的提升。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专利代理行业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常健康的良好态势,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所谓的“黑代理”问题,不知道这次新条例对此是否作了相关规定?规定是什么?
宋建华:
非常感谢您的这个问题,这个问题非常好,也是这次《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正如刚才您提到的,专利代理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也是逐渐在壮大,整体服务能力在提升,基本保障了专利制度的良好运行。
但是在整个专利代理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动,市场上也开始出现“黑代理”违法行为。
所谓“黑代理”,就是没有经过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这些“黑代理”以谋利为目的,服务质量低下,给创新主体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次修改过程中,为了遏制这种现实中存在的严重扰乱行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新的《专利代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黑代理”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黑代理”本身就是违反行业准入制度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属于一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禁止“黑代理”有助于保障正常的行业秩序,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黑代理”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进行查处,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
二是“黑代理”扰乱了正常的专利代理市场秩序,损害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黑代理”以牟利为目的,缺少专业化的素质和能力,通常又是采取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手段来吸引客户,在实践中,针对专利代理服务的一些投诉或者纠纷,多数也是由于“黑代理”行为引发的。
对“黑代理”放任自流,不仅使行业准入制度失去意义,更是对广大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三是禁止“黑代理”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其他国家实践中,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也是要予以法律制度层面的规制。谢谢。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在新修改的条例中,将专利代理行业从业者的称谓由“专利代理人”改为“专利代理师”,请问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贺化:
这次修改把“专利代理人”改为“专利代理师”,这个称谓的变化有其深层次的考虑。因为专利代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刚才我说了,其不但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服务创新主体的重要环节。提升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使他们更有执业荣誉感,是这次条例修改的一个重要考虑。
在国内,类似一些经过行政许可才能执业的行业,他们的称谓有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很少叫“医人”或者“注册人”。同时我们也参考了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专利代理执业人员的称谓。
基于这些考虑,我们这次在《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过程中,将“专利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这是代理行业长期以来的呼吁,此次修改也是顺应了广大代理从业人员的诉求。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需要,条例此次修改在专利代理机构准入制度方面,有哪些方面的改进和完善?谢谢!
金武卫:
这个问题提得好。这次条例修改的总体思路和亮点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专利代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专利代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这次修改,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的精神,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优化了两项行政审批,同时还放宽了专利代理师、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
具体到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改革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将现行条例规定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改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实行“先照后证”。
二是简化了审批程序。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来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内容,实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来审批。同时,还取消了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三是放宽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准入条件。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对现行条例规定的合伙人、股东、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的要求也作了修改,这样就为放宽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以及对合伙人、股东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间。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贺局长,刚才您提到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专利代理的援助服务,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对专利事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贺化:
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在条例第20条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于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低收入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我刚才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一是通过这种援助服务,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我们做过统计,有代理的专利申请获权率远远高于无代理的专利申请获权率。在我的印象中,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能够提高到大约60%到70%,所以提高专利质量是第一优先的考虑。
二是通过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可以向低收入群体或者初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普及专利知识,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利用专利制度。
三是能够增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社会责任感。基于上述多方面的考虑,我们增加了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相应条款。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这次《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有没有涉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内容?有哪些内容?这些修改的内容对国家正在推进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什么作用?谢谢。
宋建华:
感谢您的提问。这次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主要是定位在加大“放管服”力度,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同时优化政府服务,加大便民力度,并些在这方面确定了相应的举措。
对于港澳台居民,200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港澳居民开放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2011年,根据两岸方面往来的需要,我们针对台湾居民也开放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根据现行政策,港澳台居民都可以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资质以后,可以在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执业行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我们也在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和举措。谢谢。
来源:中国政府网,知产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
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完善举证责任
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完善专利行政执法
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侵权的连带责任
增加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增加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排除、限制竞争。
此外,《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
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加强专利转化服务
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增加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另外,《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将实践证明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完善专利授权制度。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裕阳
拥有专业的专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案件监控流程,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全产业链,从保护、管理、运营、规划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定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现状诊断,市场监测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裕阳拥有专业的专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案件监控流程,且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全产业链,从保护、管理、运营、规划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定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现状诊断,市场监测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近日,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成为车市关注的焦点。围绕这一最新标准,长城哈弗、东风汽车等国内车企磨刀霍霍,纷纷推出各自相应的产品。“国六”标准即“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我国将“国六”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两个阶段,其中“国六b”比欧洲第六代排放标准更加严格。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多地已陆续实施该标准。
机动车尾气排放要达到“国六”标准,主流的技术路线是在“国五”标准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基础上加装颗粒过滤器以及催化氧化器(DOC)。大量研究表明,壁流式蜂窝陶瓷过滤器(下称蜂窝过滤器)是目前减少颗粒排放最有效的手段。那么,该领域国内外相关专利技术的研发如何?本文中,笔者对蜂窝过滤器领域的技术进行专利检索,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借鉴。
目前,颗粒过滤器主要为柴油颗粒过滤器(DPF)和汽油颗粒过滤器(GPF),两者过滤机理都是将排气以一定的流速通过多孔性壁面,这个过程称为“壁流”(Wall Flow)。蜂窝过滤器由一定孔密度的蜂窝状陶瓷组成,通过交替封堵蜂窝状陶瓷过滤体,排气流被迫从孔道壁面通过,颗粒物被捕集过滤。
蜂窝过滤器主要由分隔壁、端头封堵以及中空孔道组成,各个孔道一端是开通的,另一端是封闭的,且在某一端的开口和封闭口是交错、相间分布的。根据其规格大小,还可以通过粘结壁将多个蜂窝过滤单元粘结起来,并在周围包覆外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过滤器。
通过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DWPI)对蜂窝过滤器进行专利检索,截至2019年5月,全球涉及该技术的相关专利申请共计1433件。1980年至2000年,蜂窝过滤器经历了一个非常平缓的发展期,每年的专利申请公布量不超过40件。进入21世纪,随着各国开始实施排放法规,蜂窝过滤器成为行业研究的热点,2009年相关专利申请达到259件,之后进入技术成熟期。统计分析可知,全球范围内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日本碍子株式会社(NGK)、日本揖斐株式会社(IBIDEN)、美国康宁公司(CORNING)。
NGK在1980年提交了一件关于蜂窝过滤器的发明专利申请,率先提出了早期蜂窝过滤器的模型,其基本构成为后面颗粒过滤器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自2000年开始,NGK在我国开始进行专利布局,在相关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性专利。首先,从蜂窝构件原料上的改进方面,该公司经历了碳化硅(公告号:CN1273411C)、堇青石(公告号:CN1219575C、CN1200755C)的研究。随后,NGK进一步研究并提交了关于封堵部成型及制造方法(公告号:CN100344428C)的专利申请,通过光造型法制作具有能够和填塞单元连通的孔部和能够嵌合在蜂窝状结构体的至少一部分上的凸部的填塞部成型用掩模,将掩模固定在蜂窝状结构体的端面上,使陶瓷浆导入上述填塞单元的内部从而形成填塞部。NGK一直致力于封堵技术的改进,蜂窝孔道形状设计,实现了仅0.05mm厚的超薄壁,除了四角蜂窝,还开发了有效节减催化剂使用量的六角蜂窝,被全球诸多汽车厂商所采用,成为该领域的专利技术较为突出的龙头企业。
IBIDEN是一家以印刷电路板开发和生产为主的企业,尽管其主营业务不是陶瓷过滤器,但其在蜂窝过滤器领域还是提交了近200件专利申请。IBIDEN于1999年提交首件关于蜂窝陶瓷过滤器的专利申请(公开号:JP2000167329A),该技术采用烧结的碳化硅作为载体,壁厚小于0.43mm。2001年进入中国后,IBIDEN首次提交了包覆含有氧化铝或二氧化硅的无机纤维构成密封垫材的柴油颗粒过滤器(公告号:CN100386507C)的专利申请,随后其在孔道开孔布置方式、粘结材料、封堵材料等方面做了全方位参数限定。值得注意的是,IBIDEN从2006开始相关专利申请量呈现下滑趋势,可见其研发重心可能发生转移。
1980年,CORNING提交了用挤出法批量生产薄壁堇青石质蜂窝陶瓷过滤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EP0135945B1)。1999年,CORNING进入中国进行专利布局,在以堇青石为主体材料的蜂窝陶瓷过滤体技术领域申请了大量基础性专利(公告号:CN1107660C、CN1277596C),后面又开发了钛酸铝基质的蜂窝载体(公告号:CN1313187C、CN100512919C),钛酸铝成分通过将低热膨胀系数与高热容量相结合,实现了高性能轻型过滤器的开发;CORNING着重研究了蜂窝过滤器外皮材质及制备工艺(公开号:CN105408290A、CN108821795A),以提高蜂窝过滤器的强度和热稳定性。另外,CORNING在封堵技术和封堵材料方面也布局一定数量专利。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3家公司外,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欧洲技术研究圣戈班中心、日本电装公司(Denso)也围绕改良后的蜂窝陶瓷载体技术提交专利申请。数据显示,目前,CORNING、NGK和Denso等企业的蜂窝陶瓷产品占据了全球市场份额的90%以上。
通过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进行专利检索发现,涉及蜂窝过滤器相关的专利申请共计791件,其中国内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量占比不足20%,仅有江阴华音陶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华玉娣的相关专利申请突破30件;景德镇陶瓷学院为23件,重庆交通大学、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浙江大学均提交少量专利申请。国内相关专利申请大多集中2015年以后,且其研究方向也仅是将蜂窝陶瓷过滤器与其他部件的结合实现复合功能,如催化剂涂层等,没有在蜂窝过滤器本身性能上展开系列研究和突破。
国外申请人已经经历了40多年的持续研究,技术研究相对成熟,例如从膨胀机理层面,对主体原料、粘结剂、封堵方法及孔道分布作了多方面研究,并通过参数限定进行了全方位的专利保护。相比之下,我国对于蜂窝过滤器的专利布局起步较晚,研究点较为分散,缺乏核心专利支撑。
对于“国六”标准来说,蜂窝过滤器是绕不开的专利技术,且相关核心技术掌握在国外巨头供应商的手中。这意味着,我国机动车消费者可能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为这一知识产权买单。笔者建议,相关企业未雨绸缪,加紧攻关技术,提升专利布局能力。
裕阳知识产权始终坚持着 “聚焦客户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全案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重大使命,打造“互联网+知夫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旨在进一步打通整体运营平台,通过金字塔式管理案件的品质,全方位多维度协助客户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保护。
裕阳近3年为中国创造贡献发明专利4148个,使用新型专利11975个,外观专利14466个。同时,裕阳还拥有专业的专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案件监控流程,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全产业链,从保护、管理、运营、规划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定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现状诊断,市场监测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获悉,中国时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近日在京举行的中国国际时装周期间启动,旨在从社会、行业等多个方面推动时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大对原创设计的尊重与保护力度,激发时尚领域创新。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以原创设计为核心竞争力的时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时尚话语权的建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我国时尚产业高速发展,既离不开对原创设计的尊重,也暴露出时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难点。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对时尚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从加强品牌的价值构建、加强审核合作企业资质、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三方面着手进行。让严格的时尚知识产权保护为设计创新提供支撑和保障,激发行业创新的活力。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张庆辉说,中国时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旨在从社会、行业等多个方面推动时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健全,构建完善的规则,培育尊重设计、爱护设计的社会氛围。中国国际时装周、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也将加大力度鼓励原创、保护原创,并且推动设计的商业转化。
裕阳知识产权始终坚持着 “聚焦客户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全案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重大使命,打造“互联网+知夫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旨在进一步打通整体运营平台,通过金字塔式管理案件的品质,全方位多维度协助客户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保护。
裕阳近3年为中国创造贡献发明专利4148个,使用新型专利11975个,外观专利14466个。同时,裕阳还拥有专业的专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案件监控流程,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全产业链,从保护、管理、运营、规划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定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现状诊断,市场监测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近日,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信息共享”“专利开放”“平台开放”“技术开放”等话题再次映入公众眼帘。在当今万物互联的趋势下,对于研发实力相对薄弱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市场主体来说,专利开放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和发展机遇。但是,不少业内人士也对此纷纷提出质疑,专利开放是否等同于技术开放?是否意味着不同市场主体、企业之间能够完全原封不动地使用他人所研发的技术?
事实上,企业的专利开放并非完全的技术开放。专利开放只是针对市场上存在的技术壁垒高、拓展难等问题,打破某些企业对产业、行业的垄断局面,从而促进某一行业、企业进一步挖掘专利价值,让创新技术实现快速发展。因此,专利开放并非“免费的午餐”,企业想要占据技术制高点,还需在前者的技术研发成果基础上,不断借鉴、吸收再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才能创造更大价值。
当前,不少企业创新模式也正在从自主创新发展到开放式创新阶段。在2019中国汽车知识产权年会上,比亚迪、一汽集团、北汽集团、广汽研究院、长城汽车等9家企业共同成立中国汽车知识产权联盟。他们通过合作研发使各企业实现了技术共享,节约了研发资源,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速度,同时也増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此前,微软也曾加入“全球开放创新网络”(Open Innovation Network)社区,该社区使丰田汽车和通用汽车等在内的社区成员达成共识,社区成员可使用社区共同研发和拥有的专利,不仅避免了重复研发带来的资源浪费,还有利于通过技术开源的方式实现技术扩散,提高行业技术整体水平。
不得不说,合作研发对于一些从事技术研发并且起步较晚企业而言,可以利用更短的时间、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资源、挖掘合作对象的优势技术进行研发合作,尽快实现与全球同行业领先企业的产业同步升级。如根据某企业共同申请专利的技术构成情况,结合合作研发的主体类型、应用领域以及年代、专利申请量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判断自身的技术薄弱点、可能的技术发展方向以及技术实施利用的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专利开放并非真正的技术开放,更不是企业“免费的午餐”,若想“消化”好这一“餐”,还需有选择地吸收利用。数字化时代是一个信息开放的时代,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应化解“孤岛”效应,合作研发,不断创新,才能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裕阳知识产权始终坚持着 “聚焦客户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全案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重大使命,打造“互联网+知夫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旨在进一步打通整体运营平台,通过金字塔式管理案件的品质,全方位多维度协助客户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保护。
裕阳近3年为中国创造贡献发明专利4148个,使用新型专利11975个,外观专利14466个。同时,裕阳还拥有专业的专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案件监控流程,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全产业链,从保护、管理、运营、规划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定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现状诊断,市场监测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