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3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曙法院)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公司)与小天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环保公司)、宁波市海曙甬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甬美公司)、宁波市海曙华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华尔公司)、梁某静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三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梁某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天鹅公司是“小天鹅”商标的所有权人,于2017年发现小天鹅环保公司将“小天鹅”作为字号与甬美公司、华尔公司共同生产某型号双桶洗衣机,遂以三公司及小天鹅环保公司股东梁某静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后因案件管辖权变更而撤诉。2019年1月,小天鹅公司重新向海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天鹅”字号,三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四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小天鹅环保公司、梁某静共同辩称,其企业名称经有关部门依法核准的,且从未授权任何企业及个人生产或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故不存在侵权行为。华尔公司辩称,其没有参与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甬美公司未作答辩。
海曙法院认为,该案虽以著作权纠纷立案,但显属案由错误,应以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为案由。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天鹅环保公司在“小天鹅”字号前未添加任何具有识别作用的文字或图案,在双方都生产、销售洗衣机的情况下,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引起混淆。
此外,小天鹅环保公司成立之时,原告已在洗衣机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小天鹅环保公司仍在自身企业名称中使用“小天鹅”字样,具有“搭便车”的故意。甬美公司、华尔公司作为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对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小天鹅”字号理应知晓,但仍生产被控侵权产品,故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上诉判决。截至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郑斯亮)
裕阳知识产权始终坚持着 “聚焦客户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全案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重大使命,打造“互联网+知夫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旨在进一步打通整体运营平台,通过金字塔式管理案件的品质,全方位多维度协助客户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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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游客而言,一到云南省保山市,不但要去火山热海与和顺古镇“打卡”,老字号“董记桂香楼”也是选购伴手礼时不可错过的地方。经过董氏家族数代成员的经营,“董记桂香楼”已成为一面“金字招牌”。而围绕着“董记桂香阁”的商标,董氏家族的两位亲兄妹之间却发生了一场权属纠葛。
日前,双方纷争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董松涛与董新丽兄妹二人作为董氏家族成员,均有权创办企业并在各自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家族糕点店铺“桂香楼”字号的声誉。董新丽设立“董记桂香阁”店铺以及申请注册第17402489号“董记桂香阁”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具有正当基础,并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董松涛在糕点等商品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董记桂香楼”与“桂香楼”商标的情形。
兄妹缘何起争端
记者了解到,董松涛与董新丽是同父同母的兄妹,二人曾共同经营家族糕点店“桂香楼”,并参与“桂香楼”品牌的宣传推广。董氏家族1995年9月24日的家庭分单载明:“本次分家各方均一致认为,必须使大家庭安定团结,继承祖辈‘桂香楼’糕点名传四方”。参与分配人员处显示有董世昌、董淑英、董松涛、董新丽签名。
董新丽介绍,1980年以后董氏家族共同经营“桂香楼”糕点店,1996年“董记桂香园”由她的姑姑董淑英经营、“董记桂香楼”由她和哥哥董松涛共同经营。后因经营理念分歧等原因,2015年董新丽与董松涛分开经营并随后开设了“董记桂香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5年6月27日,董新丽登记成立了隆阳区董氏糕点店(个体),经营糕点加工与销售。同年7月10日,董新丽提出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2016年9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蛋糕、糕点等第30类商品上。
董新丽将“董记桂香阁”申请注册为商标,很快引起了董松涛的注意和争议。在涉案商标被核准注册一个多月后,董松涛于2016年10月13日针对涉案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董新丽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糕点等商品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董记桂香楼”与“桂香楼”商标,而且存在通过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其商标并进行抢注的情形。
经审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董松涛为“桂香楼”品牌糕点的第六代继承人,在涉案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董新丽曾作为“董记桂香楼”糕点店的经营者并销售了“董记桂香楼”糕点,且该糕点店经过宣传在保山市亦具有一定知名度。基于董松涛与董新丽的特定关系,董新丽理应知晓上述情况却仍申请注册涉案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董松涛在糕点等商品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董记桂香楼”与“桂香楼”商标,而且存在通过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董松涛的商标并进行抢注的情形。综上,原商评委裁定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董新丽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她与董松涛系兄妹关系,二人曾共同参与“桂香楼”品牌的建设与经营,其申请注册涉案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董松涛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亦不存在通过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董松涛的商标并进行抢注的情形,涉案商标的注册应予维持。
是否抢注终厘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显示董松涛与董新丽曾共同经营“董记桂香楼”糕点店,参与了“桂香楼”品牌的经营与推广,应与董松涛共同分享这一品牌的相关荣誉与权益。基于董新丽、董松涛二人与“桂香楼”品牌的特殊关系,不能简单认定董新丽申请注册涉案商标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存在通过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并进行抢注之情形,否则将割裂董新丽与其家族世代经营的“桂香楼”品牌的传承关系,也无益于这一家族品牌的传承和发展。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原商评委就董松涛针对涉案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商评委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董松涛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董松涛上诉称,其为“桂香楼”品牌糕点的第六代继承人,在涉案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董新丽曾作为“董记桂香楼”糕点店的经营者并销售了“董记桂香楼”糕点,且该糕点店经过宣传在保山市具有一定知名度。据此,董松涛认为基于他与董新丽的特定关系,董新丽理应知晓上述情况却仍申请注册涉案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在糕点等商品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董记桂香楼”与“桂香楼”商标;同时,董新丽与他存在亲属关系,而且董新丽曾在他的店面工作,存在劳动关系,董新丽存在通过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其商标并进行抢注的情形。
在二审诉讼中,董新丽提交了母亲马兴兰的书面证言,主要内容有:“桂香楼”是家族品牌,董新丽和董松涛同为第六代继承人,都有使用家族品牌的权利,其同意兄妹二人将董氏家族的品牌传承下去。董新丽和董松涛在2000年至2015年期间基于对家族品牌的传承,共同经营“董记桂香楼”糕点店。兄妹二人不存在打工关系,董新丽不是董松涛所经营店铺的员工,因经营想法不同,董新丽于2015年独自创立了“董记桂香阁”。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董新丽和董松涛系亲兄妹关系,“桂香楼”系董氏家族糕点店铺的字号,该字号通过董氏家族几代人的市场经营而积累起来的市场商誉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但承载这种财产价值的商业标志,除非继承人之间有特别约定,不宜由某一个继承人独享和垄断。同时,根据在案的家庭分单、董松涛和董新丽的母亲马兰兴的相关说明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董松涛和董新丽作为董氏家族成员,均有权创办企业并在各自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桂香楼”的声誉。因此,基于董松涛和董新丽特殊关系以及家族品牌历史发展的渊源,董新丽设立“董记桂香阁”店铺以及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具有正当基础,并不存在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情形。(王国浩)
一件商标,代表的是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口碑,信誉,文化。对于商标的防御与保护,我们都应加以关注。如果说商标注册是防御的第一步,那么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的运用,就是对商标的全方位保护。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科技场景日新月异的今天,抢抓时机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是每个企业品牌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如果对商标注册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全国百强金牌商标代理人(全国仅112位)为您服务,全程1V1,专业专项专事。
申请过商标的朋友都知道,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非常低,很大部分都因为近似度过高,而导致直接被驳回,那么究竟商标注册近似度超过多少会被驳回不通过?
首先要明白这里所谓的近似度不是你,不是商标代理机构说了算的,都是要经过国家商标局工作人员的审核的,比如工作人员说相似度过高,那么你的商标申请就只有被驳回的份。
那么,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商标局对商标的近似审查标准到底是什么?下面这些近似商标申请千万不能碰!
(一)文字商标近似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
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图形商标近似
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组合商标近似
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相同审查标准
除了上述的12大近似误区之外,有一些商标注册还会被判定为商标相同,这样商标注册也会因为近似度被驳回不通过,商标相同的3大认定标准为:
(一)文字商标相同
所谓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文字相同且构成、排列顺序相同,即使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细微差别的,判定为相同商标。
(二)图形商标相同
所谓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看上去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三)组合商标相同
所谓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整体上看基本无差别,判定为相同商标。
尽量避开以上这些因素,就可以大概率避免商标注册近似度而被驳回不通过。
来源: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这几天,短视频UP主敬汉卿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伴随自己22年的名字被别人注册了商标,自己反而可能不能使用了。今年22岁的敬汉卿是个短视频博主。在网上,他共有1400万粉丝。
敬汉卿却被一家公司告知,“敬汉卿”三个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敬汉卿本人无法再使用此名字作为平台账号名称,包括登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也会收到侵权投诉。
自己的名字不能用了
8月3日,敬汉卿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段短视频。他在视频里说,自己使用了22年的名字,被安徽一家公司注册了商标,对方告诉自己,如果继续使用,将采取法律措施。
敬汉卿说,7月30日,自己收到这家公司发的一封邮件。该公司在邮件中称,自己是“敬汉卿”注册商标持有人,并且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41类娱乐节目、视频节目制作和下载等服务上。
对方在邮件中还说,敬汉卿目前运营等微信、腾讯、头条公众号“敬汉卿”已侵犯到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方要求敬汉卿及时整改更名,否则将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大视频平台查封“敬汉卿”相关公众号。
“这个名字跟了我22年了,并且这是个稀缺名字,可能全国只有我一个人叫敬汉卿,他们居然要求我改名字?”看到邮件,敬汉卿觉得莫名其妙。但他逐渐明白过来,自己的名字被别人抢注商标了。
更让敬汉卿郁闷的是,收到邮件后第三天,自己登录公众号时,收到了一条侵权投诉,被投诉侵权的正是“敬汉卿”这个昵称。
敬汉卿这才慌了。
“敬汉卿”注册商标权人是什么来头?
从天眼查上查询得知,商标权人“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注册于安徽省芜湖市,成立于2017年8月29日,注册资金仅为0.002万。截至2019年7月3日,该公司一共申请注册了103个商标。
天眼查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所处的行业是零售业,主营业务是“电子产品批发兼销售”。但该公司注册的商标包括了科学仪器、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等多个领域。
事件发生后,不少网红纷纷发声给予他支持,并表示,一旦名字被占用注册,好不容易打响了知名度将化为乌有,尤其是35类的商标被抢注,就无法再做广告,这对新型职业“网红”而言打击很大,目前了解到被抢注的还有手工耿、美食作家王刚,盗月社食遇记、翔翔大作战、戏精牡丹等知名网络红人。
其实并不是只有网红行业被恶意抢注了商标。不少大公司早期没有意识到商标重要性的时候,也曾被恶意抢注过商标,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去进行维权,虽有维权成功的案例,但过程也是非常艰难的。所以希望可以引起大家的重视。在此提醒大家自己的商标尽早注册,不要等被告侵权的时候,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什么是关键?申报过的企业知道,专利是重中之重。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需要多少个专利,说法不一。
总结有两种声音:
第一种: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
第二种:15-18个专利。
第一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只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这个说法是有明确的依据的。即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标准中,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相关规定。即我们常说的打分系统中,总分100分,其中知识产权部分为30分。
而知识产权部分的评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其中知识产权数量里的量化标准为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方面的满分(8分)。
这里是高企审核制度中对知识产权数量最明确的量化要求。以此为评判标准,可以得出,高企申报只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第二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15-18个专利
这种说法不完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拥有15-18个专利,而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拥有的专利数应该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5
也就是说若企业成立2年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要拥有不低于10个专利,若企业成立1个年度,则需要不低于5个专利。
这种说法来自于哪里呢?
这种说法其实来自于对高企申报政策文件的深入解读和全面权衡。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总分100份,知识产权部分占30份,科技成果转化占30分,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成长性指标占20份。
除知识产权部分,科技成果转化占比也是30分,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的细化得分标准如下:
平均年成果转化5项及以上得分为 25-30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4项及以上得分为 19-24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3项及以上得分为 13-18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2项及以上得分为 7-12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1项及以上得分为1-6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0项及以上得分为 0分。
由此可以看出,平均年转化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则能得到最高档分。
那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呢?
其实,这是一个流程,可以用下面的分段进程来表示:
企业开展科研立项—科研立项得到科研结果—科研结果用于产品的生产—新产品品质提高带动了销售的增加。
上面的流程,其实是高企审核的核心,不仅仅关系到了量化打分。更关乎到了研发费的审计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审计,这一点后面再说。
先说其中跟专利有隐含关系的一点,那就是科研成果。
所谓科研成果,其证明方式有两种:
1、一句话概括科研工作结束后得到的技术点也就是所谓的技术诀窍;
2、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软著,申请知识产权自然就包含了技术点)。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专利证书是科研成果在技术指标和认可度上的最佳证明,根正苗红。而技术诀窍,虽然包含了技术点,但隐含了意思就很简单,这虽然是一个技术点,但是还没达到申请专利的级别。
在目前国内相对宽松的专利审核制度下,如果连实用新型专利都无法申请的技术点,其技术含量和被认可的程度可想而知。评审专家自然也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没有专利证明下的科技成果更容易被否。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被认可度,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部分: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用专利证书而不是所谓的技术诀窍,显得更为有利。而高企一般情况下审核的是企业前三年的材料。
由此计算:每年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转化,即15-18个专利,相对是保险的。
所以,如果从知识产权得分的细则深入研究会发现,专利的数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根据企业所属领域并不一定都要一味追求发明专利,特别是对于配方类的发明专利其技术含量未必比实用新型高,只是因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罢了。
以上是从科技成果方面来考虑专利数量的。
另外拓展开从其他点来深入探讨专利数量的隐形要求:
1、回到知识产权打分部分:
知识产权打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具体标准为:
知识产权类型及数量(8分):发明专利称为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称为II类知识产权。I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得分7-8分,5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得分为5-6分,3-4项II类知识产权得分3-4分,1-2项II类知识产权得分1-2分,0项知识产权得0分。由此可见,无论多少实用新型,在这方面都无法得到满分。
技术先进程度(8分):先进度高7-8分 较高5-6分,一般3-4分,较低1-2分,无先进性0分。在此项标准中,发明专利占有明显优势。但却是存在一些技术性比较高的专利,因为其本身的技术特性只能申请实用新型。所以不可以绝对性认为发明专利一定更先进。相反,在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足够多的情况下,出现先进程度高的专利的概率更大。
关联性(8分):即知识产权在产品上发挥的作用。关联性强7-8分,较强5-6分,一般3-4分,较弱1-2分,无关联性0分。在此处,发明专利并不占有优势。相反,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越多,其跟主营产品的关联性会越大。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自主研发:3-6分,受让受赠或并购:1-3分。这里跟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无关。
所以,如果从知识产权得分的细则深入研究会发现,专利的数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并一定要一味追求发明专利。特别是对于配方类的发明专利其技术含量未必比实用新型高,只是因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罢了。
2、研发费用部分: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而言,合理的研发费用占比越高,通过率越高。而研发费用的归集在于研发本身,而专利作为研发成果是研发工作开展的最有力证明。研发成果越多,与之相对应的研发越容易被认可,产生的研发费用就越高,研发费用的归集相对越容易。
一个企业,若三年内只产生了5个实用新型专利,其开展研发项目的费用若太高,那就太假了。对于一个中型的年销售额5000万的企业而言,其而研发费用至少应达到250万。平均到5个实用新型专利上。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研发费用高达五十多万。稍微想一想就知道要么是申报材料作假,要么研发管理制度存在问题。而如果按照15个专利来看:产生一个专利所需的研发费用为17万。这就相对正常了。
3,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审核中,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要达到60%以上。也就说企业大部分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品。而高企中的高新技术产品不一定要取得高新技术产品的证书,但一定要有专利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相对应。
因此,专利越多,所覆盖的产品范围越广,可计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产品就越多。对于产品数量较少的企业而言,几乎可以达到100%的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而一个产品可以对应多个专利,这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判是非常有利的。
但有些企业产品种类较多,那用大量专利来附带产品面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这种情况下,若专利数量太少,会出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达标的情况,就算强行归集进去,也不会认可。
假设企业拥有10类产品,销售收入都比较平均,但对应的只有6个专利,那在1个专利对应1个产品的情况下才勉强符合要求,若其中出现2个专利对应1个产品,或有1个专利技术含量较低,其对应的产品不被认可为高新技术产品。则会出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达标的情况。若企业拥有18个专利,平均每个产品可对应1.8个专利。就算其中出现数个专利对应1个产品,或有个别专利技术含量不达标的情况。对结果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只需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条例的肤浅解读。看似为企业省钱,其实是让企业冒着非常大的不通过的风险,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专利申请的费用,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审计费,检测费,查新费等其他费用也非常高。若因为知识产权的问题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通过,会造成审计,检测,查新得费用的浪费,以及企业所有员工的辛勤劳动的付诸东流。
而要求企业提供15-18个专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条例的深入解读和综合权衡后得出的结果。看似让企业多支付了费用,其实为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可靠且强大的保障,让审计,查新,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更加容易和顺利,让企业员工的辛苦工作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
让企业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才是真正地为企业节省费用!
来源:政策直通车 若标注有误,请及时联系
商标申请实务中,遇到含有图形元素的商标资深商标顾问经常会建议申请人同时做版权登记,这种新策略被称为“商标版权化”,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商标版权化”的真面目。
何为“商标版权化”?
“商标版权化”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商标和版权本质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具体如下:
1、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而版权(著作权)是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
2、商标通过商标局申请,版权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
3、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
虽然两者不同但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实践中商标与版权有着重合领域,设计商标的过程也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过程,在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的情况下,商标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如果二者不是同一主体且版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就可能会遇到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果我们进行了版权登记,就拥有了在先权利,即著作权,他人不得使用该标志来注册商标。在如此约束下如商标图样并非自己著作或者即便是自己著作却不能证明属自己权利就麻烦了,非自己著作没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受著作权的作品当作商标应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属自己著作但未进行版权登记,举证确权异常困难,影响最终维权结果。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版权化后就很好的解决了上边的问题,拥有了版权证书就有了著作权的在先权利,预防不必要的权利纠纷,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而且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便由于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受的著作权而严禁他人注册使用。也可达到在未注册的类别进行预保护的效果,实现变相的“全类别”保护。
知识产权竞争日趋严重,想让自己的商标受到更好的保护,而将商标版权化,是对商标保护有备无患的绝佳策略!
有个律师打电话,说我的店名侵犯了山东某公司的商标权益,让我3天之内改名,不然就法庭见。” 8月18日上午,因歇业通知走红网络的武汉“燕语堂”汤包店老板刘先生,等不及参加女儿在北京大学的新生军训,就急着返程赶回武汉。
刘先生的燕语堂汤包店
“有个律师打电话,说我的店名侵犯了山东某公司的商标权益,让我3天之内改名,不然就法庭见。” 18日上午,武汉“燕语堂”汤包店老板刘先生,等不及参加女儿在北京大学的新生军训,就急着返程赶回武汉。
汤包店因歇业通知成“网红”
刘先生当时贴出的歇业通知
今年5月份,江苏人刘先生将其在武汉的“燕语堂”汤包店关门,贴了一张歇业通知称,独生女儿面临高考,决定暂停营业二个月,回去陪考。汤包店随着这张告示走红网络,数千万网友围观、评论、点赞,表示被这份歇业通知背后的父女情感动,不少食客慕名而来。
18日,刘先生向记者解释,他曾专门前往天津和南京学习小笼包和汤包制作手艺,在2016年注册营业执照后开业,“燕语堂”的店名颇费了一番心思。
他取了20多个名字作为备选,注册的时候发现有些名字别人已经注册了。“后来想到‘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句诗。就定了‘燕语堂’,希望我家的包子能让每一户人家都能品尝到。”
“网红”老板遭遇新麻烦:有人说我商标侵权
8月15日,刘先生和妻子陪同女儿一起千里赴京,把女儿送入北大校园。
出发前一天接到的一通电话,让他一路上心里犯嘀咕。“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打电话,说我的店名‘燕语堂’侵犯了山东一家公司的商标,让我三天之内改名字,不然就要发律师函,起诉我。”
刘先生向记者回忆,最近两三个月不断有陌生号码来电,自称是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询问他是否要将“燕语堂”注册成商标,他当时认为自己经营的不过是一家小店,还没有规范化,没有必要注册商标,就没有理会。
8月初,刘先生再次接到代理公司的电话,说“燕语堂”已经被其他公司注册商标,“他们让我交钱,差不多都是开价6500元左右,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让对方的商标无效,但不保证成功。我还是没理,几天后就接到了那个律师的电话。”刘先生表示。
刘先生通过朋友,在网上查询发现山东确实有一家公司注册了“燕语堂”商标,是今年7月份注册成功的。“现在这些代理公司打电话更频繁了,差不多每天都有人打电话来游说,让我交钱免灾。”
律师说法:商标3年内未经营可视作无效
记者在相关网站查询,山东一家公司确实在2012年和2019年注册了“燕语堂”餐饮类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商标涉及范围包括餐饮、养老院、托儿所、野营设施、动物寄养等领域。
就此,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学知,他介绍,商标所有者与字号经营者侵权纠纷很常见,具体处理结果却不一定相同,具体要考量双方商标和字号实际使用情况。
郑学知说,驰名商标被其他经营者以同样的字号经营,驰名商标对此进行索赔的情况公众比较熟知。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该商标在部分城市经营,在一定区域知名度很广,其他城市的小规模经营者虽然通过注册营业执照取得了字号,但在经营过程中容易让消费者对两者产生混淆,商标所有者进行被侵权举证后,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字号。
“近些年,有些企业会注册多个商标并不实际经营,然后向众多使用了同样字眼字号的经营者索赔谋利,对这种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并不鼓励,并且有相关法律限制这种行为。根据知识产权方面相关法律,如果商标所有者3年内没有实际经营使用这个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对该商标作无效处理。”郑学知说,对一般小经营者来说,不用太担心商标侵权造成的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注册营业执照的字号注册具有区域限制,两个经营者在不同的城市用了同样的字号经营,各自知名度未跨区域性地众所周知,只在三五公里内被消费者知悉,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相互不会产生侵权事实。
来源:长江日报
大家好,我系(是)渣渣辉(张家辉)”——去年,因为游戏代言时一句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自我介绍,著名香港演员张家辉被不少网友“调侃”称为“渣渣辉”。
昨天下午,一条“#张家辉申请渣渣辉商标#”的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第4,网友在评论区纷纷为张家辉的这波操作点赞:可以可以,很有版权意识。还有人调侃称,这是“自带音效”的商标。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搜索“渣渣辉”商标注册信息,张家辉申请了“渣渣辉”全品类商标,共有45项。网友纷纷表示很有知识产权意识了。
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给他人傍名牌的机会,无论中国还是海外,很多明星都会把自己的名字注册成商标。就连绰号也不放过。
你们知道高晓松注册了“矮大紧”、泰勒斯威夫特注册了“霉霉”,连“卷福”也注册了吗?!
高晓松是脸雾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一,所以他将跟自己有关的商标提前注册了下来。
据官网查询,发现脸雾(北京)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脸雾公司)从2016年5月开始,就注册了45个“矮大紧”商标;在2017年的5月,注册了9个“矮大紧指北”商标。
除了中国明星,外国明星也会把自己的外号注册成商标。
比如,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的“卷福”。本尼不仅知道“卷福”这个词的意思,甚至特意学习汉字书写,可见有多喜欢中国粉丝们给他起的这个外号了~
当然,人家不光喜欢,还特意在中国注册了相关商标,以及《神探夏洛克》的“SHERLOCK”商标。如下图所示,哈特斯伍得电影公司目前总共注册了21个商标,均已获准注册。
此外,拥有广大中国粉丝的女歌手泰勒·斯威夫特,她同样有个中国外号,叫“霉霉”。
小编通过查询得知,泰艾斯权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在第9类、第18类、第25类和第41类等商品或服务上申请了“霉霉”商标。目前,除第9类“霉霉”商标处于“驳回复审中”状态外,其余类别的“霉霉”商标均已获准注册。
可见这些把外号注册成商标的明星都是明白人,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外号和名字有着同样的价值!只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就不怕利欲熏心的商家以自己的名义,售卖印有自己名字和外号的产品欺骗中外粉丝购买了。
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商标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企业来说,避免被他人抢注,提前做好商标布局是关键!而商标布局不仅要注意商标正确命名,提早注册,还要注意类别选择,有一项出问题,后面都会变得非常被动!
提起咖啡品牌,一定少不了“瑞幸”的身影!
这两年瑞幸咖啡疯狂在全国扩张开店,已入驻中国29个城市,门店数量近3000家,甚至超过星巴克,一举坐上国内咖啡售卖店铺数量第一把交椅。
用2年走完星巴克20年来的扩张之路的瑞幸,一路高歌猛进,没有停歇。仅成立18个月,就在市场与资本的联合夹击之下上市,成为全球IPO史上最快的IPO!
瑞幸的疯狂扩张引得业内人士侧目,然而,近3000家的门店,其运行效果却未达预期。
2019年8月14日晚,瑞幸咖啡公布了2019年第二季度财报。据相关数据显示,瑞幸咖啡第二季度营收为9.091亿元,同比增长648.2%,净亏损达到6.813亿元,较去年同期3.33亿元同比扩大83.4%,亏损幅度同比扩大超过了100%。
依然是同样的配方,同样的味道。
瑞幸每次公布的业绩数据都是差不多的路数:虽然仍然亏钱,但是我们营收增长了,用户增加了,门店增加了,经营状况在好转。这次,钱治亚表示,瑞幸有可能在2019年第三季度实现盈亏平衡......
而实际,这里的盈亏平衡不等于“赚钱”,其中有多少支出和成本没有包含在内!
持续扩大的亏损,小鹿茶成为瑞幸新的抓手。卖咖啡亏本,但瑞幸想要靠小鹿茶盈利。茶饮行业与咖啡用户重合度高,茶饮调配操作简单、成本低、毛利高,进军茶饮行业似乎是瑞幸的必然选择。
2019年4月,瑞幸在部分门店上新4款小鹿茶,此时的小鹿茶和2019年1月上新的轻食和沙拉产品类似,只是瑞幸对于产品种类的扩充和尝试而已。
到了2019年7月,瑞幸不仅官宣了小鹿茶代言人“刘昊然”,还为小鹿茶开了一场发布会。
官宣
发布会
之后,瑞幸还请来了知名民谣乐队鹿先森乐队(代表作《春风十里》)打造了专属音乐《给鹿小姐的一封信》,歌词最后一句为“喝杯小鹿茶,聊聊心里话”。
显然,瑞幸对小鹿茶寄予厚望。
7月瑞幸官宣刘昊然为新代言人,8月瑞幸就推出了“收割”粉丝经济的周边产品鹿角杯,附赠刘昊然“盲盒”(玩偶)。
8月19日,鹿角杯在天猫店、京东、瑞幸APP、线下门店等多个渠道同步上线,上线5分钟,瑞幸的APP就崩溃了。
不得不说,粉丝的购买力很强!请流量明星代言对品牌宣传也十分有帮助!
一切看来繁花似锦,然而,瑞幸的茶饮路径并不平坦。最近瑞幸就在非常重视的“小鹿茶”上摔跤了!
一项标榜“速度”的瑞幸,还是比不上山寨的“快”!瑞幸“小鹿茶”商标被人抢注了!
查询商标网数据发现,“小鹿茶”商标的申请记录共有48条,其中瑞幸咖啡品牌方申请注册了44件,其余4件均在他人名下,目前,这些商标全部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其中,“小鹿茶”的43类商标(指定使用在“备办宴席; 咖啡馆; 自助餐厅; 餐厅; 饭店; 快餐馆; 酒吧服务; 汽车旅馆; 流动饮食供应; 茶馆”等服务上)已经被一个程某于2019年3月28日申请注册。
瑞幸注册44个商标都没人家早吗?问题不是出在注册时间上,而是类别选择上!
检索发现,“小鹿茶”最早由瑞幸咖啡在2019年3月25日申请的,分别是第37046137号第30类(咖啡,茶饮料类别)、第37055724号第32类(啤酒饮料类别)商标。这已经比7月份“小鹿茶”品牌上市早了近4个月时间,也比程某注册第43类商标早了3天。
但是,直到2019年8月7日,瑞幸咖啡才注册了第43类“小鹿茶”商标(第40204017号),比程某晚了几个月。
第43类商标是餐饮行业的核心商标,在餐饮行业,任何有知识产权意识的餐饮品牌都会把第43类商标注册好,有些品牌甚至会把字面意义相似的名字都注册一遍,有些还会全品类注册。
没有了商标的品牌和“裸奔”没什么区别。曾经鹿角巷、喜茶、小龙坎都因商标问题发过愁,前车之鉴,历历在目!
如今,瑞幸“小鹿茶”虽然看起来热闹,但是商标被抢注了!接下来是无论是选择异议维权,转让购买商标,还是启用新品牌做茶饮,对资金紧张和期待翻盘的瑞幸来说都将是巨大的损耗!
瑞幸的“小鹿茶”接下来会怎样选择?瑞幸能否成功翻盘?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