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快报,漫画家黄缨认为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阿里巴巴1688V”发布的文中附有其作品并未署名,故将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计30余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向原告黄缨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 7.1万元。
原告诉称,阿里公司为了商业宣传,未经许可,在新浪微博上擅自使用了其创作的作品,将作品与商业活动贴切、形象地结合在一起,以此获取品牌宣传效果和巨大的商业利益。该微博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未为原告署名,未支付费用,且添加水印,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阿里公司辩称,无法确定黄缨为涉案作品的实际著作权人;被告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缨系涉案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阿里未经授权将黄缨享有著作权的漫画作品擅自使用在其微博运营活动中,向公众传播,不属于合理使用,且未为黄缨署名,该行为侵犯了黄缨对涉案作品的相关权利。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未就该案侵权事实的实际损失及阿里的违法所得进行举证,故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企业宣传自身品牌形象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如果在这种传播中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无疑将与其初衷背道而驰。一个不尊重法律的企业,怎能在用户中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自媒体领域是版权侵权纠纷多发之地,改变这一现状,自媒体人与平台都应提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来,网络文学火得很,不仅出现了一批知名网络作家,还成功孵化了不少大IP。不过,有数据显示,发展势头良好的网络文学却深受盗版之害。
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提到,盗版之风比较严重地限制了网络文学产业的发展,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资料图:“剑网2019”专项行动启动。
对网络文学存在的盗版现象,不少网络文学作家深有体会。
网络作家“会说话的肘子”曾下载多个盗版APP,结果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的程度十分严重。他在知乎说,自己的新书《第一序列》发布前进行预告后,许多盗版网站竟然用其他小说内容套了《第一序列》的名字,以此来误导自己的读者阅读。
“网络文学比较‘微利’,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各种盗版盛行:已经从最开初的电脑端网站,全面发展到手机端网站、APP、以及几乎所有的自媒体方式。”网络作家董江波说。
他透露,但凡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络作家,只要发布新作品,当新作品达到一定字数后,从手机端网站、APP、以及几乎所有的自媒体方式上,都将出现盗版,而且“全文免费”,“目前来讲,无网络作家能够幸免”。
据互联网研究机构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文学整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8.3亿元,网络文学的盗版损失占到了同期市场规模的58.3%。
“据说网络文学读者大约有3.8亿,但相当一部分都是看的无须付费的盗版文章。”董江波有些无奈地算了一笔账,“如果盗版现象能够基本消失,网络作家收入肯定能上涨,网络文学总产值至少可以增加几倍”。
多位业内人士都指出,盗版是网络文学的一个顽疾。
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崎嵘认为,网络文学的盗版现象长期来极为普遍地存在,实际情况可能比咨询机构了解的问题更严重些。
而造成网络文学盗版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陈崎嵘说,首先,一些国人的法治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意识不够强,对盗版阅读现象习以为常;“初始阶段的网络文学属于‘野蛮生长’,行业引导、规范、监管没有到位。而且,网络文学盗版手段甚多,违法违规成本低”。
的确,有媒体报道,网络文学盗版朝隐蔽化、地下化发展,如出现聚合转码类盗版网文APP等,侵权盗版者将主要人员及服务器均设置于境外,用以逃避国内监管与打击。
又或者,盗版网站从正规网站上盗版网络小说,在自己网站上刊登,扩大流量,吸引广告商链接广告,以非法牟利。
而对于作者们来说,维权不是那么容易,耗费精力不说,最后可能收效并不尽如人意。陈崎嵘也提到,部分网络作者维权意识薄弱,“属于‘无感加无奈’的情况”。
为了整治这种乱象,自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连续开展“剑网行动”进行专项治理,使得网络版权环境有了明显好转。
2016年,《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发布,明确两类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同样是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文学整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8.3亿元,但相较2017年已经降低了21.6%。在董江波看来,盗版之风已经得到了比较有效的遏制。
针对网络文学盗版现象如何治理的问题,陈崎嵘建议,可以加强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宣传力度,增强国人的版权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加强管理,切断广告利益链条。
“此外,还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过,陈崎嵘也表示,彻底治理盗版顽疾,可能有一段比较长的路要走。
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裕阳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更多版权资讯请持续关注裕阳,我们的专业知产规划师会对于您的疑问进行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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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每天诞生近2万家企业。一家家朝气蓬勃的创业企业,汇聚成澎湃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潮,为中国经济注入了充沛活力。
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创业热情还高不高?创业企业能否成为稳增长的有力支撑?如何进一步激活创业企业?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调查走访了北京、上海等地多家创业企业、投资机构。
“10秒钟,我们的洗衣粉卖出100万元!”刚过去的“双11”,品牌创立不到两年的洗护用品企业“森林海洋”在网上热销,让创始人周大凯很是开心,“咱们主打的洗衣粉具有免搓洗、无残留等特性,紧贴市场需求,直击行业痛点,所以才这么火。”
经济下行压力下,创业企业的状况如何?一连走访近10家创业企业和团队,我们感到更多的,是积极的信号,是勃勃的生机。
“预计年底前,我们会有大动作——发射国内商业航天第一颗低轨宽带卫星!”作为一家2018年4月才投入运营的商业航天企业,“银河航天”刚出生就步入了快车道,员工已超140人,合伙人、副总裁刘畅介绍,公司管理团队运营经验较为丰富,研发团队招揽了全国顶尖人才,技术储备先进,“投资人也很给力,发展快不奇怪。”
“我们正在研发的核心技术,是利用3D打印技术制造在人体内可降解的心脏支架,全球独有。”来到位于北京大兴的中关村医疗器械园,阿迈特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刘青告诉记者,医疗器械的研发周期很长,公司虽已创立8年,但直到今年才完成动物试验、转入临床试验阶段,“做仿制品,省时、省事、回本快,做创新产品,所有都得从头开始。可是既然选择走这条路,就一定要坚定地走下去。如果一切顺利,公司在2024年会拿到产品注册证,到那时我们才有资格谈盈利。”
“刚成立一年,我们就吸纳了20人就业”“虽然没盈利,可我们每年都能提供40多个稳定岗位”……采访中,不少创业企业对自身解决就业的贡献颇为自豪。“创业企业虽小,却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进而也通过稳就业带动稳增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薇说。
一家家活力四射的创业企业,也开启了中国经济的未来。
“新一轮创业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以创新带动创业。许多创业企业不是亦步亦趋、简单复制,而是瞄准了新兴领域、细分市场,在技术、产品、商业模式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吕薇认为,这些创业企业的不断涌现为中国经济注入了强大的新动能,也将通过促进市场竞争、加速结构调整,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行稳致远。
数家共享单车企业破产,一些“互联网+”创业企业关门……去年以来,创业圈的一些负面消息也令人担忧:当下还是创业好时机吗?
投资机构近两年的决策走向或许可以做些参考——“对天使投资而言,资本热潮已经过去,机构拥有的资金量有一定下降,投资将更加谨慎。”青山资本创始人张野认为,不同于2014—2015年资本井喷期时大量资金涌入、创业企业估值虚高的情形,如今的投资者更加谨慎。
与此同时,真正的好项目仍然抢手。“虽然商业航天投资规模巨大、回报周期很长,但各路资本很看好这个产业的长远发展,纷纷跟进。”刘畅表示,银河航天近两年已获得建投华科、顺为资本、IDG资本等知名投资机构支持,新一轮融资估值高达50亿元,“好项目永远是稀缺品。对创业者而言,市场上永远都有机遇,关键要看项目本身的质量。”
采访中,企业普遍认为,市场不“炒”了,资金不“热”了,反而为创业提供了更加平稳的环境、更加有利的时机。展望未来,几乎所有企业都表示乐观——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让他们看到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任何时候,创业都是有风险的。创业的成功,往往也是在失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吴卫军认为,在中国,有巨大的经济体量做支撑,创业的平均试错成本相对较低,而一旦创业成功,正面效应则是巨大的,“为此,一定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创业者大胆去闯、放手去干。”
“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好的创业土壤、最多的市场机遇,在新经济领域,有许多新型基础设施和新技术应用都已跻身世界前列。”张野的话代表了不少创业者的心声:在这样的时代机遇面前,只要练好内功、做好自己,就会赢得市场、赢得回报。(作者:刘志强、李心萍)
裕阳知识产权始终坚持着 “聚焦客户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全案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重大使命,打造“互联网+知夫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旨在进一步打通整体运营平台,通过金字塔式管理案件的品质,全方位多维度协助客户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保护。
裕阳近3年为中国创造贡献发明专利4148个,使用新型专利11975个,外观专利14466个。同时,裕阳还拥有专业的专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案件监控流程,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全产业链,从保护、管理、运营、规划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定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现状诊断,市场监测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日前,备受关注的“2017年中国大陆创新企业百强榜单”(下称榜单)出炉,该榜单从媒体与互联网、家用电器等24个行业类别中评选出100家中国大陆范围内最具创新实力的企业。其中,百度、比亚迪、海尔等国内知名企业纷纷上榜,位居榜单前列。
值得一提的是,榜单以“发明总量、专利授权率、全球化、影响力”为评判指标,将综合得分予以整合,选出创新百强,并将其分为四个层级,每个层级25家企业。在评选标准的背后,笔者看到的是社会对中国企业在专利、标准、品牌等领域的全球化程度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也感受到,在创新与知识产权方面,中国企业的不凡实力,我们要为创新与知识产权点赞。
近年来,中国家电企业坚持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不断发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以专利、技术等要素为核心的全球竞争优势,寻求建立行业主导地位。此番,家电行业在榜单中表现亮眼,海尔、美的、格力等中国企业都入围了创新百强。在为之欣喜之余,一个事实不容忽视:在榜单创新评判的四个层级中,只有海尔进入了第一层级,美的、格力分列第二层级,差距较为明显。我们不禁要问,海尔靠什么挺进第一层级?
数据和事实可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从专利质量方面来看,海尔发明专利占家电行业总量的61.2%,近9000件海外专利更是覆盖全球25个国家和地区,数量高出榜单第二名近一倍;在标准制定领域,海尔共参与了56项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出了90项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提案,是中国提报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提案最多的家电企业。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手握众多的知识产权筹码,让海尔成为家电市场的佼佼者,挺立潮头,这不仅完美地诠释了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力量,也是对企业在创新层级方面表现有所不同原因的真实回应。
如今,在国际舞台上,中国企业的领导力和影响力不容小觑。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创新和知识产权在企业扬帆远航、破浪前行中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一张榜单虽不足以说明问题,但中国企业唯有夯实创新之基,依靠知识产权护航,才能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洗碗机起源于欧洲,目前欧洲、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多数的家庭都使用洗碗机。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国第一台台式洗碗机问世以来,虽然各研发主体不断对洗碗机进行技术改进,但由于成本高、体积大、使用不便等原因,洗碗机在国内的普及率不高。近年来,伴随着人们解放双手的强烈需求,洗碗机成为家电行业的一颗新星,在市场热度持续升温的同时,洗碗机领域的知识产权之争日益激烈。
本文中,笔者将通过专利分析,帮助企业了解洗碗机技术的生命周期、未来洗碗机领域的发展趋势、当前技术热点以及如何保护自身在洗碗机领域的研发成果。
历史悠久发展快速
洗碗机有着较为悠久的发展历史,截至今年8月10日,全球共检索到洗碗机及其零配件相关专利申请6.6684万件,其中有3.7813万件是1999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
洗碗机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在1999年至2018年间呈波动上升趋势,且专利申请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9年至2014年是缓慢增长期,在这一阶段里全球每年的洗碗机相关专利申请量基本都保持在1000件左右,专利申请量增幅较小;第二阶段2015年至2018年是高速发展期,在这一阶段全球洗碗机相关技术发展迅速,专利申请量呈指数增长。
由于国人的饮食习惯和惯用餐具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异,中国用户对于洗碗机有许多定制化需求。经专利检索,截至今年8月10日中国共有1.1692万件关于洗碗机的专利申请,其中有效的洗碗机专利共5275件,有效专利占中国申请总量的45.1%。
洗碗机领域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趋势同样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与全球发展趋势类似,2015年是洗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分界线。1999年至2014年为缓慢增长期,洗碗机技术的中国专利申请量增长缓慢且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中2014年洗碗机相关技术的中国专利年申请量达到570件。从2015年开始洗碗机相关技术的中国专利年申请量仍快速增长,2017年洗碗机技术相关的中国专利年申请量已经突破2500件。
洗碗机技术虽然已经有较为长久的历史,但从2015年洗碗机技术才真正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未来洗碗机领域的专利数量仍会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洗碗机领域全球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十名有三家中国企业(美的、海尔、格力),两家德国企业(博西家电、米勒),两家韩国企业(LG、三星)、两家美国企业(惠而浦、通用)和一家日本企业(松下)。
其中美的在洗碗机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为2133件,排名第一位;德国博西家电在洗碗机领域共提交2042件专利申请,排名第二位;韩国LG公司和日本松下集团在洗碗机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分别排在第三位和第四位。
排名前四位的申请人在洗碗机领域的专利申请量远多于排名第五到十位的企业,这一数据说明洗碗机领域第一梯队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要远远领先于行业中其他的企业。
创新走进中式厨房
洗碗机根据其用途可以分为商用洗碗机和家用洗碗机,家用洗碗机根据其安装方式可分为嵌入式、立式、台式和水槽式洗碗机。嵌入式、立式洗碗机需要的安装空间较大,对厨房空间的要求较高,特别是嵌入式洗碗机,除了对于橱柜设计有较高的要求外,还要求水路和电路符合要求,因此很多已经装修好厨房的用户都无法安装嵌入式洗碗机。台式洗碗机简化了洗碗机的安装操作,部分带有可拆卸水箱设计的台式洗碗机甚至可以实现“免安装”。但由于台式洗碗机内部空间有限,每次能够清洗的餐具数量有限,因此台式洗碗机并不能满足人口较多的家庭;此外,由于台式洗碗机是直接放在台面上的,因此同样会使厨房显得拥挤。
2015年方太水槽洗碗机的问世给洗碗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方向,水槽洗碗机开创性地将洗碗机、水槽、果蔬清洗机三种产品形态整合于一身,极大提升了厨房利用效率。水槽式洗碗机不需要拆橱柜,不改水电,利用原有水槽,非常适合中式厨房结构。
从2013年年底方太提交的一批水槽洗碗机专利申请中选择比较重要的技术进行解析。
门锁结构(如图1所示):水槽本体和盖板的另一端之间设置有锁,该锁包括能穿过水槽本体侧壁作水平往复运动的锁杆,以及设置在盖板下表面与锁杆位置对应的锁座,该锁杆能插入到锁座内使得水槽本体和盖板锁定,锁座底部的止挡部低于所述锁杆并且与锁杆在竖向上具有一定的距离。
观察窗(如图2所示):盖板包括由玻璃制成的中间形成夹层的上盖和下盖,上盖和下盖的四周均包覆有金属框架,盖板的中央形成透明的观察窗。
盖板包括由玻璃制成的中间形成夹层的上盖和下盖,盖板的后侧通过阻尼式的转轴与水槽本体的顶部转动连接。
水槽本体及加热装置(如图3所示):箱体包括水槽本体,在水槽本体的底部具有局部下凹区域,并在该局部下凹区域内设置有加热组件,加热组件用于在清洗时对水进行加热。
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洗碗机作为家电市场的一颗耀眼新星,很多企业都看到了行业背后的商机,市场竞争激烈的同时,知识产权成为新战场。方太诉中山市方代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美的集团诉云米科技、佛山市百斯特专利侵权,频繁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洗碗机研发的过程中需要时刻注意“排雷”,保证自己的研发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在专利战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要想使自己的产品获得完整保护,企业应当在注重技术价值的同时注重专利的法律价值,培育出能够与竞争对手对抗的高价值专利包。对此,笔者建议,首先,企业在申请专利前应当对预申请方案进行查新检索,通过检索对相关背景技术的发展现状进行评估和确认,基于检索结果确定预申请方案的可专利技术点。进一步地,企业应该分析、预判行业热点与空白,确定预申请方案高价值的核心创新技术点。其次,企业在确定预申请方案的高价值、核心创新技术点后可以从应用场景、产业链、系统关系等角度出发围绕核心技术进行延伸拓展,挖掘外围创新技术点,形成包围式专利布局,构建对手难以规避设计的专利网。(何丹灵)
裕阳知识产权始终坚持着 “聚焦客户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全案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重大使命,打造“互联网+知夫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旨在进一步打通整体运营平台,通过金字塔式管理案件的品质,全方位多维度协助客户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保护。
裕阳近3年为中国创造贡献发明专利4148个,使用新型专利11975个,外观专利14466个。同时,裕阳还拥有专业的专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案件监控流程,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全产业链,从保护、管理、运营、规划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定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现状诊断,市场监测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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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店是指那些承载城市记忆,或是蕴涵城市文化的店铺。它们没有高端品牌那般规模和体量,也许只是一家面积不大的门店,但其传递的城市精神是无可比拟的。
日前,成都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城市首店和特色小店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鼓励特色小店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包括对将传统门店改造为有引领性的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按照改造费用的30%,择优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贴。
什么样的特色算“成都特色”?什么样的店算“特色小店”?新政施行,谁将受益?记者采访了被认为具有成都代表性的传统小店——甘食记。以此为代表,可以窥见被评为“特色小店”的必备要素。
84年前,为了家庭生计,成都人甘家林在东门水码头挑担售卖肥肠粉。今天,成都有一家主营肥肠粉的甘食记餐饮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设24个门店。创始人叫甘乐,是甘加林的第3个孙子。
甘食记全名“甘食记成都肥肠粉”,比起其他连锁饭店,24家的门店规模并不算太多。但无论从名字到商品,甘食记都极富“成都味”,以至于在西安,一提起成都名小吃,一些人首先就会想到肥肠粉。
11年前,甘乐还是成都室内设计圈里小有名气的设计师。但家族手艺不能失传,2008年,他在成都注册了甘食记餐饮有限公司,把肥肠粉当作一项非传统夫妻店的模式经营。换句话说,从一开始,甘乐的目的,就是把传统肥肠粉的街边小摊模式,改造为更加符合现代消费需求的门店,且目标是全国连锁化经营发展模式。
肥肠粉是一项极具成都特色的小吃。与云南过桥米线、桂林米粉不同,其是由红薯粉制成,且每餐都是鲜粉,现打现卖,在川渝地区家喻户晓。
但现实却有些“骨感”:春熙路附近一家挂有“肥肠粉”招牌的店主透露,随着物价上涨,传统夫妻店模式运营成本增高, 一些专卖肥肠粉的街边小摊不得不增加产品类型以吸引客流,或关门歇业。
2008年,甘食记首家店铺在成都文殊坊对面的北东街开业。以不到十元一碗的单品价格,该店首月日均流水达到4200元,9个月后,第二家店在成都开业,此后陆续在成都多个区域开设了10余家门店。
2017年,甘乐带着品牌介绍资料去到陕西西安,计划在省外开设首店。头一次来外地,没有足够的市场认知,甘乐不得不以每天见5-6个商业综合体招商经理的频率寻找品牌入驻机会。直到当年10月9日,甘食记西安首店在大悦城开业,每天营业额达3万元。
几年前,甘乐将“甘食记百年肥肠粉”更名为“甘食记成都肥肠粉”,在西安、大连、贵阳等地陆续开设城市首店,并即将登陆澳洲墨尔本,肥肠粉和成都,两个曾经只是偏居西南、看似关系不深的概念,却因为特色小店的发展而紧密相连。
特色小店不仅仅是一种食物。从某种意义上看,它还能传递出一种生活方式:譬如成都有上千家茶馆,却既能与其他地区的茶馆错位竞争,市场又能满足蔚为可观的茶馆量级。
当然,成都的茶馆也并非千篇一律。当谈论特色小店,我们必须理解什么是“特色”:在成都日前发布的意见中,其被指是传承“成都味儿”,蕴含天府文化,展现工匠精神,承载城市记忆。
几年前,汐禾在金牛区实业路附近经营了一家面积不算大的“不舍”茶馆,传递的正是老成都的生活方式和处事态度。网友“脑洞不够用”曾发布了一条点评:“名字取得挺好的,去了就让人不舍,是对那种悠闲自得的不舍”。
茶在这里不是主角。在不舍的理解中,成都人爱玩、广交朋友,因而茶叶是作为一种交流的媒介,衍生成一种城市名片。正如茶曾被视作一种传统的饮品,但特色小店与传统文化有了趣味的结合,就连00后和居住在附近的外国人,也因茶而聚集起来。“在这里,茶不仅是传统的记忆,还是新的交流载体。”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特色小店还因创新而成为一种城市名片。不舍以茶为载体的文创伴手礼现已入驻方所书店在全国的多个卖场,来自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的书店、买手店也慕名而来。“对他们来说,这里是最能了解成都文化的场所。”不舍茶空间的主理人说,茶馆文化赋予了不舍的品牌价值,随着发展,不舍这样的特色小店,也正在成为成都茶馆文化的名片。
而在市场化的当下,“不舍”们还在得到新生。不同的文化领域还需要不同的文创伴手礼。而接下来,他们还在设计一系列具有成都味的产品,计划有机会到杭州西湖边设置快闪店,以茶为媒传递成都文化。
此前,上海曾启动“全球新品首发地”项目,北京上月也发布《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在首店经济的概念下,成都在推动城市首店之外,创新性提到了特色小店的发展。
甘食记和不舍,两种不同模式的经营理念指向了同一个方向:传承“成都味儿”。这与意见的定义不谋而合。
两者均可被定义为首店,即首家店设在成都。仲量联行华西区零售地产部资深董事褚丹认为,特色小店不是割裂的经济学概念,其更像是首店经济的延伸意义。尤其是,在北京、上海争相布局首店经济的现状下,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关键。具体而言,成都需要瞄准的是城市“标签化”的不同点,是区别其他城市,能够代表创造力和城市文化特性的载体。
包容、多元、创意,要成为特色小店,褚丹认为必须具备该三要素。“一个成功的特色小店需要具有人气高、好评率高,甚至是城市名片的特点。”其表示,在发展逻辑上,与城市类似,特色小店首先也要找到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且能够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展现城市特色。
但不同的是,甘食记还通过连锁化布局在其他地方实现更多不同的西安首店、北方首店,甚至澳大利亚首店。这与传统特色小店的发展路径吻合: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特色小店也需要考虑品牌的打造以及企业的规模化与流程化,包括找到自己的路径来进行目标客群甄别、差异化定位产品、店铺选址、店铺装修、运营团队培养等,为连锁化或规模化扩张做好准备。
不过,仍保持一家门店规模的“不舍”又如何融入特色小店经济?对于成都而言,成都安逸闲适的生活方式是非常有代表性和独特性的。“特色小店不拘泥于实体载体。”褚丹表示,通过打造生活化的消费场景以及体验式的消费模式,成都的“生活方式”可以借由特色小店的载体走出去。(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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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阳近3年为中国创造贡献发明专利4148个,使用新型专利11975个,外观专利14466个。同时,裕阳还拥有专业的专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案件监控流程,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全产业链,从保护、管理、运营、规划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定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现状诊断,市场监测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能否构成《商标法》32条规定在先权利呢?
中国人的英文姓名是否可以主张姓名权呢?
自然人英文姓名与中文姓名是否要求唯一对应关系呢?
官方答案请看大屏幕
争议商标:
附无效宣告裁定书:
关于第13733662号“JACK MA”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36772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资本大厦一座四层847号邮箱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马绵捷
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8日对第13733662号“JACK M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规定,我委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马云是申请人创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在全球电子商务领域享有崇高声誉、巨大知名度。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的第9438347号、第9446431号“JACK MA”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被申请人未经许可,将马云英文名“JACK MA”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了马云的姓名权,具有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产生不良影响。
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 争议商标及引证商标档案;
2. 企业营业执照;
3. 申请人及其创始人荣誉情况;
4. 与申请人及其创始人相关的采访报道、宣传情况;
5. 与马云相关的书籍;
6. 申请人在国内外经“马云”姓名注册未商标的情况;
7. 部分在先裁定书;
8. 马云的介绍及百度检索。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我委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12月16日申请注册,并于2015年04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09类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等商品上。
2. 申请人引证商标一在2011年05月09日申请注册,并于2012年10月0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3. 申请人引证商标二在2011年05月10日申请注册,并于2012年05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知产库备注,引证商标一二均为“JICK MA”黑体英文字母。)
我委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是否侵犯了申请人创始人的姓名权。
三、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四、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
我委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一般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
我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杂志封面及相关报道中显示在2000年阿里巴巴被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评选为全球最佳电子商务网站,其法定代表人马云(JACK MA)先生成为杂志封面人物。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中文姓名“马云”与其英文名“JACK.MA”对应且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于电子商务、互联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本案争议商标由外文“JACK.MA”构成,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马云先生的英文名“JACK MA”字母构成、呼叫相同。且被申请人未陈述其使用“JACK.MA”这一姓名作为商标注册的合理理由。
争议商标使用于“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等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权造成损害。由此,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三。
我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具有欺骗性,且该商标注册使用不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另,争议商标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四。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之情形。
我委认为,在已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予以保护的情况下,不再适用该条款。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
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17年11月10日
4月20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其中,“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好声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老干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社会较为关注的案件入选。
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介绍,此次选取的案件不仅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而且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相关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定纷止争的同时,体现了司法裁判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回应。例如“十大案例”中的“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典型案例,兼具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利益平衡的多重难题。该案在给予“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同时,注重平衡其与出版行业经营管理秩序、促进文化知识正确传播的关系,促使商标权利人更好地承担商品质量保障的法定义务和汉语言文字知识传播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十大创新性案例”中的“《产科医生》海报、剧照、截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回应了传播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飞速发展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这种封闭立法模式带来的巨大冲击。该案从合理使用制度原理出发,适用三步检验法并结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考量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对合理使用范围的划定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判决结果实现了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对影评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杨柏勇指出,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保障作用,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在损害赔偿的确定上,侵权损害赔偿只有充分反映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才能实现对创新者的充分救济,让创新者坚定创新信心、提升创新活力。比如“十大案例”中的“中国好声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明确了侵害著作权及邻接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具有顺位要求,当能够查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部分参数时,应当尽量利用裁量性赔偿方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而不是直接适用法定赔偿。在“RIO锐澳鸡尾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探索适用证据开示制度确定赔偿数额,在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形下,依据举证妨碍规则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按照法定赔偿额上限300万元判决,体现了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和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的决心。
杨柏勇强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明确规则的优势,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可预期性和导向性,是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客观要求。相关案例的评选,注重个案在明确裁判规则方面的价值,从而为当事人选择正确行为模式提供指引,也为知识产权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提供有益参考。例如“十大案例”中的“老干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经营者在其商品包装显著位置上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描述商品特征的名称使用时,即使确实使用了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作为原料,但如果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未成为行业常用原料、该驰名商标并未成为行业常用商品特征名称,则经营者对驰名商标的上述使用方式不具备正当性。且该使用行为会弱化该驰名商标告知消费者特定商品来源的能力,从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构成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正当权益的情形。在“贴标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法院以假冒惠普品牌硒鼓产品为例,结合自身结构特点和行业常态,根据注册商标的基本功能原理以及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宗旨,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进行了深入剖析,确立了较为明确且有针对性的司法认定标准和规则,为同类案件的查处和侦办提供了有力的判例支撑。
据了解,2017年北京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在收案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结案数字再创历史新高。全市三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320件,同比增长43.1%;共审结37522件,同比增长38.7%。杨柏勇表示,北京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地域和案件资源优势,坚持依法制裁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力度,为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全面、高效、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北京法院网
版权狂魔”迪士尼这次终于被别人告侵权了——已故天王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的遗产管理会在本周三,向法院提起了针对迪士尼的侵权诉讼,因其旗下ABC电视台的一档节目擅自使用了杰克逊的歌曲和视频。
这档节目的名字是《迈克尔·杰克逊的最后日子》(The Last Days of Michael Jackson),于3月24日播出。遗产委员会称,制片方使用了一些杰克逊的名曲,比如“Beat It”,“Billie Jean”和“The Girl is Mine”,还有一些MTV和演唱会的片段,比如“Thriller”和“This is It”,而这些都没有征求过管理会的同意。
“迪士尼在《迈克尔杰克逊的最后日子》中擅自使用杰克逊的版权IP,其侵权程度让我们十分震惊”,遗产管理会在声明中说。“迪士尼律师从来没有和我们商讨过版权费,也没有征求过许可。“
迈克尔·杰克逊
对此,迪士尼回应:他们拍的是一部纪录片,所以根据美国法律,他们有权免费使用所有杰克逊相关的材料。而杰克逊遗产管理会的律师霍华德·威兹曼(Howard Weitzman)觉得这个回应“太过荒谬”,尤其鉴于迪士尼对自己版权保护的一贯强势作风。
“如果迪士尼‘因为是纪录片所以可以随意使用’的说法成立,那么任何一家电视台或是个人,也可以说自己要拍一个迪士尼的纪录片,不经迪士尼同意就随意用他们的卡通形象或者电影画面。你们想想,迪士尼会让这种情况发生吗?所以他们现在就是百分百的故作虚伪。”威兹曼说。“迪士尼对版权法了如指掌,也知道使用别人的IP之前要提前征求同意,尤其是在商业作品中。他们却没有这么做。”
ABC电视台的一位发言人对此进行了简单回应:“这部纪录片是为了探求杰克逊的人生,事业和他留下的音乐遗产,并没有侵犯遗产管理会的版权。”
近日,OPPO宣布了两项人事任命,OPPO副总裁、OPPO原中国内地市场营销业务负责人吴强,即日起将负责OPPO海外市场整体业务。另外,任命沈义人为OPPO助理副总裁,全面负责中国内地市场营销业务。吴强和沈义人均向OPPO CEO陈明永汇报。
陈明永表示:“拓展海外市场对OPPO来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年轻人才的培养。作为公司的重要管理人才,吴强和沈义人拥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以及敏锐的消费者洞察力,我们期待他们在各自的新岗位上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随着国产手机品牌的快速崛起,各大手机厂商纷纷出海走向国际市场。作为全球第四大手机厂商的OPPO,早在2014年就已经开始布局海外市场,而此次的人事调整,预示着OPPO将向海外市场大步前进。
此前,OPPO在东南亚、印度、新西兰、沙特等27个国家均有涉猎,今年1月底,OPPO还在日本举办首次新品发布会,正式进入日本市场。
据报道,OPPO为了进军海外,已经花费了数十亿资金购买专利,为的就是铺平海外之路,以防遇到专利的麻烦。据悉,在今年2月OPPO已经在英国开设分支机构,当时有报道称,OPPO将在今年夏天进军欧洲市场,在欧洲多地发布产品,期待OPPO未来在能有更加出色的表现。
近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邵阳81家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不懈努力之下,调解63起、判决18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系第70855号、第3235580号、第8136217号“长城”文字及图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维权过程中发现邵阳的部分个体工商户销售了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外包装相同或相似的葡萄酒。当即聘请律师异地取证、跨省维权,将邵阳81家涉案销售商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在受理该批系列案后,在庭前、庭后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最终成功调解了63起案件,但仍有18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依法享有第70855号、第3235580号、第8136217号“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控侵权产品瓶身与外包装上标注长城图形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近似,且使用在葡萄酒这一同类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该行为属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标识使用,误导相关公众,明显存在搭便车、蹭名牌的故意,因此,可予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擅自销售了上述侵权产品,且没有提供证据或其证据不足以证明所销售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亦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