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作为国内电商平台的两大巨头,阿里巴巴和京东之间的战争可谓从未停歇。
自从2014年阿里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向众多友商宣告,其所拥有的第35类商 标“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后,阿里与京东之间,商标争夺不断,商标上吃的亏,一直是京东一个无法愈合的伤。
现阿里与京东之间,又开辟出了新战场。
京东注册了“双10”系列商标。
从2014年10月17日开始,北京京东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已经开始着手申请“双10”系列商标,其中包括“双十季”、“双10季”等,并且截止到现在,京东申请的关于“双10”系列的商标已经达到了16件,虽然在注册时还是免不了被异议,但是幸运的是,这些商标最终还是都成功注册下来了。
对于这一结果,京东肯定是十分开心的,毕竟“双11”基本争取不到了,但现在有了“双10”商标,自己也是有了抗衡阿里的资本了。不过京东是开心了,阿里却非常不开心,也不能答应京东的这一行为,所以在2018年3月15日直接是对京东的这一批“双10”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的申请。
阿里给出的解释:京东申请的这批商标和其申请的“双十一”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现如今,“双11”、“双十一”系列商标经过阿里巴巴的大量使用和宣传,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京东申请“双十季”系列商标是对自己的“双十一”系列商标的模仿,故意让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而京东也是做出了反击:其一,“双10”系列商标和“双11”系列商标不构成近似,并且“双11”系列的商标也并不是阿里首创的,而且显著性也不强,后来被使用多了,才成为零售业的通用名次,并且到目前为止,“双10”归属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阿里没有权利用“双11”来举证“双10”商标近似。
而在考量了两大电商之间的发表意见之后,商评委最后也是做出了评论:京东注册的一系列“双10”商标与“双11”系列商标的含义有明显的区别,构不成近似商标判定原则,并且目前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争议商标本身使用在核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亦或作为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效果。
所以,最终京东也算是在这场“双10”系列商标的异议中获得胜利,而阿里的算盘也是只能落空了。
阿里巴巴集团与京东关于商标争夺的背后是巨大的市场利益争夺。知识产权作为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日渐突出。
像阿里、京东这样全国知名、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即使注册了成千上万的商标,仍然因商标问题而头疼不已。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更需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避免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且做好知识产权长期规划,唯有抢占先机,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一件商标,代表的是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口碑,信誉,文化。对于商标的防御与保护,我们都应加以关注。如果说商标注册是防御的第一步,那么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的运用,就是对商标的全方位保护。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科技场景日新月异的今天,抢抓时机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是每个企业品牌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如果对商标注册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全国百强金牌商标代理人(全国仅112位)为您服务,全程1V1,专业专项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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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零时,知名歌手周杰伦(Jay Chou)的“影响力”定格在1.1亿,超过当期新浪微博“明星超话排行榜”第二名蔡徐坤将近一倍。“我不玩,因为我不要跟别人一样。”刷新微博记录却没有开通新浪微博的周杰伦,在商标布局方面表现得同样颇为“低调”--中国商标网显示,周杰伦及其创办的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JVR Music),至今没有为周杰伦的中文及英文姓名申请注册商标。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俗话说“人红是非多”,自2005至今,也曾有人试图将“周杰伦”或“Jay Chou”申请注册商标,但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他人申请的包含“周杰伦”或“Jay Chou”字样的商标,均遭遇注册申请直接被驳回或被撤销与宣告无效。
与周杰伦的“幸运”相比,作为“集美貌和才华于一身的女子”,“网红”papi酱便有些“不幸”了。2016年,papi酱的一条视频广告拍出2200万元的天价,使她成了名副其实的“网红”,当年她授权其关联企业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提出了4件“papi酱”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因遭遇他人在先确权的“PAPI酱”及“PAPI”等商标而遭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尴尬,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随后展开权属追索却未能如愿。
与此同时,papi酱欲为自己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却有人却在抢注商标后待价而沽。记者调查了解到,诸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有“PAPI酱”及“PAPI”商标的转让信息,价格一般在10万元以上,甚至有人开出100万元的价格公然叫卖其“PAPI 酱”商标。
“对于papi酱本人及其关联企业而言,在涉及自媒体运营的核心项目及相关衍生领域类别上,他人在先申请的多件“PAPI酱”及“PAPI”商标将成为其进行商标布局的障碍。而在自媒体相关核心类别上的商标缺位,使得papi酱及其关联企业在自媒体的大道上一路‘裸奔’。”申健指出,未来papi酱是否会因缺少商标而产生相关纠纷尚未得知,但无论采取何种补救措施都要付出不菲的代价。
无独有偶,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上,法国足球队最终夺得大力神杯,小将基利安·姆巴佩(Kylian Mbappé)凭借出色的表现引发世人关注,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姆巴佩”被抢注为商标,在姆巴佩“成名战”比赛次日,便出现了27件“姆巴佩”与“姆巴佩MBAPPE”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比赛后的第3天注册申请量达58件,此后6天增至137件。
知名人物的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案例不胜枚举,有人摹仿知名篮球运动员科比·布莱恩特(Kobe Bryant)的姓名申请注册了“科比 Kebi”商标,姚明曾因“姚明一代”商标而与武汉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对簿公堂,刘德华、宁泽涛、林丹、莫言、屠呦呦、梅西等国内外各界知名人物的姓名均引发过抢注热潮,孔子、老子、李白、杜甫等知名历史人物的姓名亦未能幸免。
“作为一种符号,姓名本身具有区别个体的作用。知名人物的姓名因为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当知名人物的姓名与特定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可能会产生促进商品销售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申健表示,知名人物本身可能不从事特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商业活动,但其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容易被消费者识别和记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迅速打开市场,并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品质背书,一些市场主体正是打起了这一“如意算盘”,利用知名人物自身的品牌效应,将其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来“傍名牌”及“搭便车”。
申健表示,针对知名人物的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我国商标法设计了较为完善的事后保护和救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对商标和姓名的冲突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见兔顾犬未为晚,亡羊补牢未为迟。姓名遭遇商标抢注后,知名人物可以通过及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撤销申请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申健指出,对于尚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可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针对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或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相关商标。
与周杰伦在商标布局方面的“低调”相比,长期占据新浪微博“明星超话排行榜”封面的蔡徐坤,对于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与保护可谓十分周密。中国商标网显示,蔡徐坤及其设立的新沂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将“蔡徐坤”进行了第1类至45类的全类别注册。“相对于采取事后维权措施,像蔡徐坤一样提前进行商标布局,才是防御自身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最优方式。”申健表示。(王国浩)
裕阳知识产权始终坚持着 “聚焦客户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全案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重大使命,打造“互联网+知夫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旨在进一步打通整体运营平台,通过金字塔式管理案件的品质,全方位多维度协助客户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保护。
裕阳近3年为中国创造贡献发明专利4148个,使用新型专利11975个,外观专利14466个。同时,裕阳还拥有专业的专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案件监控流程,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全产业链,从保护、管理、运营、规划全方位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难题。定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现状诊断,市场监测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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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人人车公司诉称,其早在2014年5月前已经将“人人车”作为商标和服务名称用于“二手车经纪”服务中,“人人车”、“renrenche.com”在“二手车经纪”服务上已具有了较高知名度。
被告优舫公司自2017年1月开始,在多家应用商店上线使用“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名称的APP,从整体、字形、颜色等面模仿原告,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优舫公司辩称,人人车公司不享有“人人车”注册商标,优舫公司依法享有相关类别上“人人车”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依法使用“人人车”商标的法律基础。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人人车公司与优舫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利益冲突和交易机会争夺,存在竞争关系。同时,人人车公司具备主张“人人车”名称及“renrenche.com”域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等权益的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人人车公司于2014-2016年通过APP推广、地推、网络视频投放、新闻软文等形式,对“人人车”、“renrenche.com”品牌及相关网站进行了大量且广泛的宣传与推广,相关证据显示,“人人车”及“renrenche.com”已分别在线上二手车经纪服务领域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和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的主体部分。
根据在案证据,优舫公司选择使用与人人车公司域名相近似的“renrencheshi.com”作为公司域名,开发及主办有与人人车公司“人人车”(www.renrenche.com)网站名称相同的“人人车”(www.renrencheshi.com)网站,开发有与人人车公司“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名称相同及近似的“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优舫公司备案的上述网站和开发的上述APP中,亦有大量包含“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字样的宣传语。上述事实足以证明优舫公司存在利用“人人车”标识和域名,造成与人人车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并误导相关公众访问其开发及主办的网站、下载并使用其开发的APP的故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优舫公司停止使用包含“人人车”文字的网站名称、APP名称,停止模仿人人车公司网页及APP;注销其“renrencheshi.com”域名;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和相关手机应用平台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结合人人车公司为消除优舫公司投诉及网站、APP混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支出的广告费等实际损失,综合考量广告发布的时间、内容、相关费用及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性质,故判令优舫公司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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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该市巴城镇阳澄湖蟹业协会起诉的该省首例侵犯“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案在昆山市法院开庭审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该院聘任的人民评议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蟹业协会代表等观摩了庭审。
2018年10月,针对大闸蟹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昆山市检察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大闸蟹市场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严密排查整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次行动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分别检查到了欣某140个、狄某1000个和俞某100个假冒伪造的“阳澄湖”大闸蟹专用标识蟹扣。经鉴定,被查扣的上述蟹扣均非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制作发放。
对此,昆山市检察院立即启动了立案调查,从进货渠道、地理保护标志使用、广告宣传等多方面展开调查,强化固证补证,厘清利益链条、查明侵权事实。针对欣某蟹舫、狄某蟹舫、俞某蟹舫等使用伪造“阳澄湖”大闸蟹专用标识蟹扣的情况,该院认为上述蟹舫的行为是对“阳澄湖”大闸蟹品牌恶意侵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以支持起诉方式,支持该市巴城镇阳澄湖蟹业协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提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发布公益告示等诉讼请求,从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庭审现场,原告巴城镇阳澄湖蟹业协会要求,三家被告蟹舫停止侵害“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在昆山市大闸蟹销售市场内张贴公益告示,以消除本次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时间要求一年。昆山市检察院通过电子图文方式当庭展示了相关法律法规、真假蟹扣图文辨识说明等,加强了庭审宣教内容。
“阳澄湖”大闸蟹是千家万户餐桌上的美味,品牌的保护、质量的保障必须要有长效协作保护机制来护航。为此,在调查取证的同时,昆山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引起该局的高度重视。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农委及蟹业协会共同加强了对大闸蟹养殖及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积极构建“阳澄湖”大闸蟹监管体系,努力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清晰辨别各类包装、蟹扣的不同含义,避免受到误导,有力维护“阳澄湖”大闸蟹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信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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