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大的公司也对商标的重视度不够,也会导致自己在商标申请中出现抢注而无法挽回的现象。
近日,小米“MIX”商标陷入法律纠纷。外界有消息称,小米或将弃用这一商标,而根据最新爆料消息,小米“MIX”商标纠纷不影响MIX新品的推出,也就是说小米MIX 4可能不需要更换名称。
据了解,小米“在2016年11月14日申请注册“MIX”商标,但是在2016年3月11日,浙江上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经申请注册“MIX术家”商标,并且这一商标的注册分类是35-广告销售。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小米的注册商标申请,理由是小米申请的商标与“浙江上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商标近似。随后小米又经过两次上诉,小米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的行政决议,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小米申诉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和“浙江上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并不近似,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行政判决,驳回小米上诉维持原判。
附: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9)京行终200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雷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魏群,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俊国,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委托代理人陈卓娅,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793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第21895171号“MIX”商标(简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米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其上诉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正处于撤销程序中,应中止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
一、申请商标1.申请人:小米公司。2.申请号:21895171。3.申请日期:2016年11月14日。4. 标志:5.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1-3504;3506-3507;3509):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管理辅助;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
二、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周义峰。2.注册号:4378071。3.申请日期:2004年11月23日。4.注册公告日期:2018年6月14日。5.专用权有效期至:2028年6月13日。6. 标志:7.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1-3504;3506-3507):广告;广告策划;饭店商业管理等。
三、引证商标二1.注册人:浙江上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注册号:19282437。3.申请日期:2016年3月11日。4.注册公告日期:2017年6月28日。5.专用权有效期至:2027年6月27日。6. 标志:7.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9):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
四、被诉决定:商评字[2018]第115660号《关于第21895171号“MI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18年6月27日。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所指情形为由,作出被诉决定,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五、其他事实
在原审法院庭审中,小米公司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和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类似没有异议。
另查,截止到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尚属有效商标。
另查,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以上事实有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档案、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被诉决定、小米公司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本案中,小米公司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和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似没有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申请商标为“MIX”英文商标,引证商标完整包含申请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原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在的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小米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波审 判 员 马 军审 判 员 张玲玲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婉晨
来源:知识产权界综合爱极客、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二三号
为便利商标注册申请,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27日
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的各类商标电子申请业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电子申请是指当事人将商标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商标申请。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商标文件。
第四条 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或者接受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的用户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第五条 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述的代表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
第六条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第七条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收到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材料的时间为准,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未能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
第八条 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内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的商标文件,当事人应当及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未登录或者未查看的,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无法送达的情形,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二条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商标申请和商标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商标申请和商标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商标电子申请。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关于制定《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我局积极推行商标注册电子化。为保障电子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我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现对规定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26日,集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等功能于一体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电子申请行为,体现对商标电子申请的特别要求,提高商标电子申请使用率,同时明确行政机关职责,保障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高效运行,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功能设计,以《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为基础,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过程
根据商标电子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先后赴杭州、上海、重庆进行调研,召开专利代理机构、企业、法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8场,走访3家电商企业平台,赴北京法院系统就电子送达制度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起草《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5月30日至6月28日向各单位、法院系统、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共计34条,我局对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对明确代表人的含义、规定提交不符合要求电子申请文件或材料的法律后果、明确提交电子申请时间和电子送达时间等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最终形成《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
三、制定的主要思路
在制定思路上,规定的体例和具体内容根据商标法有关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的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商标电子申请的提交要求和提交程序,厘清电子申请与纸件申请的区别,确保电子申请在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程序中的效力,使商标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三条,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我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开通的各类商标电子申请业务都适用本规定,且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开发,适用范围也会逐步扩大。商标电子申请是指当事人将商标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出的申请。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指我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商标文件。(第二、三条)
(二)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注意事项为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使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电子申请,规定了当事人在提交申请前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进行用户注册,如实填写用户信息。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四、五条)
(三)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相关要求当事人以电子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或材料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时间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提交内容以我局保存的档案、数据库记载为准;电子申请提交后,我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第六至九条)
(四)商标电子文件送达的规定为确定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的效力,明确了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未登录或者未查看的,不再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第十、十一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年来,各省市纷纷设立知识产权奖励、补贴专项资金,大大提高了广大企业的知产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
以下就是最新出炉的各省市知产奖励、补贴政策的汇总合集,快看看你所在的省市补贴额度有多高!
广东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每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山东
对新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资助7000元,对企事业单位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企事业单位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15万元。同时将国防专利纳入资助范围,享受地方同等待遇。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综合保险后最高可获得105万元保费补贴;对于每年授权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专利大户”,则给予最高50万元额外补贴。
对企事业单位创建的山东名牌、山东服务名牌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扩大政策受惠面,在对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同时,给予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若干政策》 2019年7月发布
河南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为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一项专利有2个以上专利权人的,只能由第一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但需经其他共同权利人同意。申请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向国外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获得市、县(区)专利资助或者有关资金支持的国外专利项目不再申报。根据要求,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当具有相当稳定的法律状态。获得美日欧国家授权的专利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的资助,同一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申请。
政策依据:《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办法》2019年8月印发
湖南
湖南省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其中,特别奖数量不超过1项,奖励30万元;一等奖数量不超过8项,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数量不超过12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数量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从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 2019年7月印发
武汉
武汉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武汉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武汉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武汉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按照规定,这4项奖励资金各区将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政策依据: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
泉州
泉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51项,其中:重大发明专利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重大发明专利奖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获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颁发奖金;获中国专利银奖或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或获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一等奖颁发奖金;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获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二等奖颁发奖金;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按泉州市专利奖三等奖颁发奖金;同一项目可申报各级专利奖。
对引进的高价值专利落地泉州实施,且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成效特别突出的,经组织评估,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 2019年7月31日起施行
海口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5000元/件;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资助其申请费、代理费、印花税及授权当年年费;PCT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件;对获得国(境)外授权的专利,资助5万元/件;对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5万元;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自专利授权当年起6年(含)内,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0%。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核认证的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海口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
南京市浦口区
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特别奖励5000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中小微企业首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奖励2000元。此外,获得国内外授权的专利奖励不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授权每件奖励5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专利(PCT专利),则给予2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拥有多件专利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年专利授权量达10件未达到20件,且30%以上(含30%)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单位年授权专利总量达到20件且30%以上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事业单位年授权专利总量达20件未达到40件,且60%以上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事业单位年授权专利总量达到40件且60%以上为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浦口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2019年8月发布
南京市鼓楼区
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奖励。对自申请日起为8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根据费减情况一次性给予每件1500元至4000元奖励。
对国(境)外专利,申请和进入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每件奖励2万元,在境外国家(地区)授权后再奖励2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支持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对上一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含10件)的单位给予1.5万元至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件以上(含10件)的专利权人给予年费1万元至100万元奖励。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可适当突破。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贯标创建活动,贯标合格给予5万元奖励。
中国专利金奖奖励50万元,中国专利银奖奖励3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2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2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奖励15万元,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10万元。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奖励15万元,优秀奖奖励8万元。南京市优秀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南京市优秀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万元,南京市优秀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鼓楼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5月印发
以上知产奖励政策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以当地有关部门官方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如果您希望借政策获知产之惠,增强企业软实力可联系裕阳官网,与专业知识产权顾问咨询交流。
转自:知呱呱研究院
“王思聪”商标公开叫卖80万;
“酱酒部落”注册三个月有人出价1000万购买;
“聚划算”商标有人开价1618万收购;
......
价值千万的商标不少,如今又出现了一枚高价商标——“微商”。
微商如今发展如火如荼。在所有人都忙着将产品变现的时候,就有人想到注册“微商”商标,并且这个人已经注册成功,拿到商标的是山东天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山东天信),其注册地为山东济南。
山东天信法人代表梅浩然表示,“微商”商标确实已经被天信电子商务公司注册,这个商标于2014年12月25日圣诞节提出申请注册,于今年8月28日注册成功。他介绍,他本人就是做微商的,就想给自己正一下名,当时正好圣诞节就想买个礼物,就注册了“微商”商标。
腾讯公司也想要这个商标,结果申诉被驳回,按照腾讯财大气粗,习惯用钱来搞定一切的风格,不知道会不会直接花钱买下这个商标呢?其他个人或公司使用“微商”是否侵犯商标法?目前还未可知。不过已有不下10人与山东天信的法人联系有意向购买“微商”商标,已经有人出到1000万。
千万商标不止一枚
茅台酒享誉国内外,它就是酱香型白酒。
酱香酒,酱香突出,优雅细腻,空杯留香优雅持久,入口柔绵醇厚,回味悠长!
“酱酒部落”这个商标不仅有着寓意着酱香型白酒的酱酒二字,其中的“部落”还意指是这种酱香型白酒结合的一个大集体,可谓真的是一个好商标!
而在这个商标注册之后才三个月之后,贵州茅台镇某大型知名酒企竟欲耗资千万购买此商标“酱酒部落”。
不仅如此,据说贵州茅台镇已经超过20家以上酒企与他联系有意向购买“酱酒部落”商标,已经有人出到1000万!
一枚小小的商标真的有这么值钱吗?
其实便宜的商标也是有的,但是好商标也是物有所值的。
不过对于“酱酒部落”这枚商标如此之高的价格,其实也在情理之中。
任何一个创业者都需要一个产品、一个公司和一个标识性的商标,而这个需求正是给商标带来无限机遇。就像是喜茶一般,一个朗朗上口的名字外加一次优秀的营销手段往往会让人记住自己的标签。
而这个让人印象深刻的标签商标就是一次经久不衰的营销!
提问:商标的价值如何而来?
01
商标注册难
任何一个创业者都需要一个产品、一个公司和一个标识性的商标。
自己注册商标得有一个好听有创意的好名字,或者生动独特的图案。
还得再经历商标查询、商标审查、注册公告等繁琐的一系列手续。这个过程费时费力,而且还存在风险,即使能够顺利通过并拿到商标注册证也需要很长时间 。
02
商标升值空间
商标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企业若在开始的时候多花一点钱买一个好一点的商标那么该商标的升价空间就很大,而且升得快。而且商标随着你的企业发展,一同是在升值的!
03
好商标本身就是对企业的免费宣传!
就像是一些知名品牌,你每每谈起一次,就是在为它无形地营销和宣传!好商标本身就是对企业的免费宣传!
为什么企业都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传播媒介上打广告呢,目的:为了让人记住自己的商标!
而一个好的商标也许会让你节省将近一半的营销费用。就像在生活中,你每每谈起某个品牌,某个商标时,就是在为他们进行免费宣传!
商标不仅起到标识商品的作用,更凝聚了商标权人长期经营的商誉价值,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拥有商标不仅能使企业免受侵权风险,扩大产品影响力,更重要的是一个好商标能为企业孵化巨大的财产利益,其价值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随着创新创业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保护,而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个企业品牌的象征。消费者从众多商品中做出选择时,更多的是依靠“对于商标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来做出判断和选择。
我国商标实行“在先申请”的保护原则,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注册45大类,尽可能做到全面布局,预防商标抢注、傍名牌问题发生;同时在产品宣传使用中,规范使用商标,保留使用证据,做好商标预警机制,有效规避商标侵权、被撤三、无效等问题。
重要的提醒放在最后:商标注册宜早不宜迟,早一步注册商标,成功的几率就更大一点!
来源:麦知快讯
商标注册成功后,能否自行改变呢?加入国旗宣传好不好?广告效果好,罚款效果更好,知识不够,罚款来凑。
先来看看这2个图,这是去年流行的经典泰迪的奶茶铺,英国国旗的标志在产品中,瞅一眼便感受到扑面而来的红蓝相间的英伦风。
英国国旗的加入自然的大大提升了广告宣传效果,那么问题来了,国旗能否作为商标使用呢?国旗(National flag)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帜,是国家的象征,它通过一定的样式、色彩和图案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土上一般不得随意悬挂他国国旗。
2018年3月,原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江苏凯蒂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将英国国旗作为商标使用,涉嫌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江苏凯蒂食品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起,经我国台湾龙巧国际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在“咖啡馆”等服务中使用第21621450号、第21388082号、第21388149号以及第10904562号等注册商标,从事奶茶经营业务。
当事人为了将使用“精典泰迪的奶茶铺”等的商标产品包装成来自英国的产品,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感,在经营过程中擅自在第21388082号和第21388149号商标中的设计上添加英国国旗,并在办公招商、门店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
当事人还自行设计制作带有英国国旗商标的招商加盟网页和相关文字说明,开展网上招商加盟业务。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与他人合作在核心商业街区开设3家连锁店,经营额共计454.1万元。
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使用“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1.79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企业进行贯标认证,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每年省市各级政府补贴多达上千万。
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快速了解全国各地贯标补贴力度,本文对部分地区的补贴政策做了一个汇总(仅供参考,具体领取金额以实际公告为准)。
北京市知产贯标政策
1.北京市海淀区
政策文件:《2018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资助标准: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根据其实际产生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0%的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北京市朝阳区
政策依据:朝阳区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推进会
资助标准:对“贯标达标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15万元的资助。
3.北京市通州区
政策依据:《通州区知识产权(专利)促进暂行办法》
资助标准:支持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北京市西城区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科技创新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资助标准: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科技创新、科技与金融融合、科技与文化融合类企业资助5万元。
5.北京市昌平区
政策依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申报指南》
资助标准: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
6.北京市丰台区
政策依据:《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资助标准: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
广东省贯标补助详情
2018年广东省企业贯标及发明专利产出后补助:5万。
申报条件:企业于2017年内通过贯标认证,且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达到一定指标,具体为:广州、深圳市企业不补;其他珠三角地市企业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不含5件);粤东西北地市企业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1件及以上。
1.广州市
资助标准:2018年广州市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后补助:贯标企业补助5万元、贯标辅导机构补助2万元。
申报条件: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业2017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且要求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贯标企业。
2.天河区
资助标准: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黄埔区
资助标准: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番禺区
资助标准:通过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
5.海珠区
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认证,且拥有5件以上自主研发的有效专利,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6.白云区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7.荔湾区
对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且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增城区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拥有10件以上(含10件)有效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花都区
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或专利申请总量30件以上(含30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南沙区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
浙江省贯标补助详情
1.天台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新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5万元;
获得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证书并列入省统计数据的每项奖励2万元。
2.玉环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台州市、玉环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温岭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优秀企业的,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补助10万元;对列入浙江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培育的,给予10万元的辅导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补助5万元。
4.临海市
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30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奖励20万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路桥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奖励;对参加复核的企业给予减半奖励,奖励资金的30%须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对参与省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辅导,建立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辅导费补助。
6.椒江区
加强产权运用保护。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发明,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同项发明多国专利)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其他专利不再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含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专利产业化项目每项补助20万元;
7.仙居县
企业通过国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江苏省贯标补助详情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迈上新台阶,筑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支持更多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就做好2019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大推广力度,做好贯标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制定培育计划和激励政策,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工企业和民参军企业为主体,选择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够为贯标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的企业参与贯标。
要指导、督促参与贯标企业(含申请绩效评价企业、申请认证企业)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在线申报”栏目下的“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选择“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创建”模块并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备案分别于4、6、8、10月分四批进行。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各设区市申请备案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下发企业贯标备案通知。
2.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标准运行质量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低门槛进入、高标准培育”的思路,加强对贯标企业的指导。通过组织座谈会、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切实把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引导企业注重发挥专利的创新属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视发挥商标的市场属性、提升品牌管理能力,推动实现知识产权综合价值,在基础管理模块实现良好运行后,重点加强对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把控,逐步建立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要指导参与贯标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加强统筹协调,配备相应的管理资源,切实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企业管理者代表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牵头组织贯标启动、管理评审等重要节点性活动;强化内审员岗位设置,充分发挥内审员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问题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要指导贯标辅导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管理诊断、体系构建、文件编写、体系运行等方面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益和能力,充分发挥贯标辅导机构在贯标工作中的“辅导员”作用。
3.开展评价认证,形成贯标工作闭环
绩效评价和认证均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坚持“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组织企业及时申请绩效评价或认证。
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申请书,与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审核,将材料真实、齐全的企业推荐给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知发〔2016〕78号)要求,采取委托机构或组织专家的方式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并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填写《2019年度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汇总表》。
认证工作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进行国标第三方认证的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申请认证的企业要及时将认证进展情况和结果告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4.鼓励择优奖励,激发企业贯标动力
鼓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统筹,根据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要求,会同当地财政局,对本辖区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并于6月10日前将获得贯标奖励企业名单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以各地企业贯标备案完成情况及通过绩效评价或认证情况,作为各地年度分配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5.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贯标整体效能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贯标辅导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辅导机构违反诚实信用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积极培育和引进绩效评价机构,探索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设区市实现绩效评价本地化。各设区市在确定2019年绩效评价方式和评价机构后,1个月内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省知识产权局将建立抽查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对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和获得贯标奖励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将视情减少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的数额。
南京市
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指出,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予以贯标经费补助4万元/家
常州市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常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奖励资金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苏州高新区
《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通知》
鼓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统筹,根据省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要求,会同当地财政局,对本辖区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并于6月10日前将获得贯标奖励企业名单报省知识产权局。
政策链接:
http://www.sndip.org/Web/Aspx/InformationDetail.aspx?InfoID=1355&InfoCategoryID=8
山东省贯标补助详情
青岛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湖南省贯标补助详情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2年07月26日发布的《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实施办法》第6条之规定,贯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优秀单位,或者合格单位的,将由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向发放“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牌匾(或优秀、合格单位牌匾),并给予相应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奖励金额为10万元。
1.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沙知识产权局发〔2017〕46号);
政策扶持:
■ 贯标试点期为1年,试点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试点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经费支持;
■ 历年试点企业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在企业已获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按照支持总额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足;
■ 对未纳入市知识产权局贯标试点,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自行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 对通过贯标认证的试点企业优先给予市级专利补助,优先推荐湖南省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项目。
2.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5万元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扶持:对园区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驱动创新发展鼓励办法;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4.长沙市芙蓉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的意见
政策扶持:对于首次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5.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政策扶持: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6.益阳高新区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益阳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办法(试行),高管办发〔2015〕7号;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郴州市知识产权局奖励20万元
政策文件:《郴州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8.株洲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
政策文件:《株洲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政策扶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9.永州市知产贯标奖励10万元
政策文件:《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政策扶持: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河南省贯标补助详情
1.河南郑州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1)高新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2)金水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3)港区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20万元。
2.河南安阳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在安阳市制定的《安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条件”第六条“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内容”第(四)项“知识产权管理”中明确规定: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3.河南洛阳
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洛阳市出台《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出专利导航补贴、知识产权强企奖励、维权援助等一揽子资金支持方案,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其中,在《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知识产权强企奖励中明确规定:
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
4.河南焦作
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奖励10万元。
在《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对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认定(备案)、获奖或经考核评价优秀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中明确规定:
从2016年开始,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备案)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2万元。
5.河南新乡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在新乡市制定的《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6.河南鹤壁
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在《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五)“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中明确规定:
推动企业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基本实现“贯标”全覆盖,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达到50家,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7.河南孟州
政策依据:《孟州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孟政(2018)44号】
资助标准: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奖补5万元。
附件:全国部分省、市、区贯标补助金额汇总表
省份 | 市 | 地区 | 金额 |
辽宁省 | 大连市 | 10万 | |
高新园区 | 10万 | ||
广东省 | 广东省 | 5万 | |
深圳市 | 深圳市 | 20万 | |
南山区 | 20万 | ||
福田区 | 10万 | ||
龙华新区 | 30万 | ||
大鹏新区 | 5万 | ||
宝安区 | 10万 | ||
广州市 | 10万 | ||
佛山市 | 5万 | ||
东莞市 | 10万 | ||
珠海市 | 5万 | ||
清远市 | 10万 | ||
中山市 | 10万 | ||
河源市高新区 | 5万 | ||
湛江市 | 8万 | ||
肇庆高新区 | 5万 | ||
重庆 | 重庆市 | 3万 | |
合川区 | 20万 | ||
两江新区 | 10万 | ||
江北区 | 10万 | ||
长寿区 | 10万 | ||
梁平区 | 10万 | ||
渝北区 | 5万 | ||
万盛经开区 | 5万 | ||
潼南区 | 5万 | ||
忠县 | 5万 | ||
璧山区 | 不超过5万 | ||
沙坪坝区 | 2万 | ||
涪陵区 | 5万 | ||
浙江省 | 宁波市 | 宁波市 | 10万 |
鄞州区 | 3万 | ||
北京市 | 朝阳区 | 15万 | |
海淀区 | 10万 | ||
通州区 | 10万 | ||
丰台区 | 5万 | ||
昌平区 | 5万 | ||
西城区 | 5万 | ||
江苏省 | 江苏省 | 20万 | |
南京市 | 20万 | ||
无锡市 | 最高5万 | ||
常州市 | 原则上每家不少于20万元 | ||
苏州市 | 政府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0家贯标 | ||
苏州高新区 | 每家不少于20万 | ||
扬州市 | 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论证的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 | ||
镇江市 | “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 | ||
福建省 | 泉州市 | 泉州市 | 8万 |
泉港区 | 3万 | ||
惠安县 | 8万 | ||
鲤城区 | 1万 | ||
福州市 | 福州市 | 15万 | |
鼓楼区 | 30万 | ||
晋江市 | 10万 | ||
石狮市 | 3万 | ||
厦门市 | 10万 | ||
山东省 | 青岛市 | 10万 | |
湖南省 | 湖南省 | 10万 | |
长沙市 | 长沙市 | 10万 | |
长沙经开区 | 10万 | ||
长沙高新区 | 5万 | ||
长沙芙蓉区 | 10万 | ||
宁乡市 | 宁乡经开区 | 10万 | |
永州市 | 10万 | ||
河南省 | 安阳 | 15万 | |
洛阳 | 10万 (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
焦作 | 15万 | ||
新乡 | 10万 | ||
鹤壁 | 5万 | ||
孟州 | 5万 |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0万 | |
四川 | 省级 | 10万 | |
市级 | 10万(需要先申请备案,名单内给予资助) |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0万(需提出备案申请) | |
天津市 | 10万 | ||
云南省 | 10万 | ||
陕西省 | 8万(省市共8万,西安市5万) |
来源:汇桔云IPCloud
在放弃了“国酒”商标后,“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不予通过的官司,历时近3年后也终于有了结果。记者9月10日了解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宣判,驳回茅台集团对商评委的起诉。
记者了解到,茅台集团于2002年10月11日在第33类商品中,申请“茅台国宴”商标。而在2003年5月,这一申请就被驳回了。此后,茅台集团开始了复审拉锯。一直到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这个商标做出了2次驳回复审、5次不予注册复审。
2016年,茅台集团将商评委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份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针对商评委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茅台集团起诉称:“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展现在重要的历史舞台上。诉争商标是原告专门针对国宴提供的茅台酒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在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不会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也不存在不良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院称,本案中,诉争商标为中文“茅台国宴”,其中“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被告认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上述法条中明确: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此外,记者也注意到,在中国商标网上,带有“国宴”的申请注册商标有108个,其中相当部分为酒类产品。也不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酒企申请的“国宴汾酒”,而“国宴汾酒”申请也被驳回。
还记得2018年4月,百度搜索出现的“假德邦”事件吗?9月9日,百度官方正式对外披露该案件的最新进展:法院判决百度胜诉,“假德邦”应当向百度支付先行保障款、维权支出、违约金,共计9万余元。
时隔一年,再次回顾该案件,仍然“荒唐得令人喷饭”。2018年4月,有网友在发大件快递时通过百度搜索德邦,结果遇到了“假德邦”:搜索结果首条显示的并非官方正规的德邦快递,而是一家通过伪造资质骗过百度审核的山寨物流公司“德邦物流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假德邦”还利用竞价排名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甚至向消费者开出500元的“起步价”。
事件发生后,百度与德邦快递及时沟通,排查下线了“假德邦”链接,并联系到受骗者,依据“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向受骗者进行了权益保障。
“假德邦”也曾堂而皇之的声明自己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物流公司。
随后,百度曾对提供虚假资质蒙混审核的“假德邦”——德邦物流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进行起诉。
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诉讼,法院最终于近日判决百度胜诉。法院认定,“假德邦”德邦物流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明知百度平台不允许提供虚假资质,仍伪造德邦快递的授权书和商标证,属违约行为,判决百度胜诉。被告“假德邦”应当向百度支付先行保障款、维权支出、违约金,共计90658.78元。百度表示,将把获赔金额全部纳入到“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的保障资金池中,用于日后对用户进行权益保障。
除此之外,百度还与“真德邦快递”官方联手,加强百度搜索结果中对“德邦快递”的品牌保护,共同保障网民权益,具体包括:共同建立长期官方数据验证机制,确保授权合作伙伴官方性和真实有效性,并加强百度搜索结果中对“德邦快递”的品牌保护,共同保障网民权益。
“假德邦”事件中,用户、德邦和百度都是受害者
首先,整个“假德邦”事件,用户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假德邦”不仅盗用德邦快递名称,而且收费贵,且只收大件,起步价要500元。但是德邦快递大件快运的起运费不足百元,根本不存在500元的起运费之说。
在百度搜索德邦时,“假德邦”的推广信息排到了首位,和真德邦十分相像。
但是,网站打开就会跳转到假网站,付德邦就出现了,连网址都造假的十分逼真。
对于用户来说,不仅多花了钱,货物的安全性也很难保证。
背后品牌傍名乱象丛生
德邦物流遭遇“李鬼”的事件背后,更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侵权”问题。此次德邦物流公司就存在商标被侵权的现象,同时在被侵权的事件中也折射出傍名牌的山寨商标注册乱象丛生。
德邦物流对“德邦”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品牌经多年运营推广,认知度极高;其在商标局申请了近3百个“德邦”商标,可以说对其所有类别都拥有商标专用权,但商标保护集中在主品牌类别及中英文上,没有对品牌关键词进行拓展保护,忽略了近似商标,山寨商标的注册,这才让其他人有可乘之机。
在商标局查询发现,付德邦在第39类上注册了三个商标分别是“付德邦”、“沪德邦”、“京德邦物流”,可以看出其有明显的傍名牌行为,意图形成品牌混淆,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就是德邦物流以此牟利,尽管假德邦事件已经遭到曝光,但对于真德邦而言,品牌保卫战却远远没有结束!
所以说,如果你的的品牌做大了,一定要多方面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全类别注册的同时,还对重要类别加以特殊保护。企业注册完商标之后可不能任之由之,而要像保卫“武林秘籍”一样尽你所能对它进行全方位保护。当市场中出现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品牌遭恶意山寨时,要严厉打击侵权者,防止品牌出现负面效应。
商标保护并非仅对商标进行全类申请就可以了,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对防御商标、拓展商标也都一一进行注册,通过山寨自己的商标,避免冒牌货给自己的品牌带来不良影响。
2019年已过大半,互联网巨头们在高歌猛进的业务拓展中各显神通,成绩亮眼。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与腾讯同为BAT阵营,两者不光在前沿业务上或多或少有所重叠,更“神奇”的是,双方在商标布局时也有“同好”,经常“撞车”。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第1663期商标公告,初步审定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申请的第13812101号商标“微信用”核准注册。该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出版等服务上。
阿里巴巴此举并非“虚晃一枪”式的率性而为,而是深思熟虑之后的重要商标布局战略。
据中国商标网查询显示,2013年12月26日阿里巴巴曾在一天之内申请了7件“微信用”的商标注册,服务类别涵盖金融服务、文具家具、计算机终端通讯、娱乐出版等方面。但此后均被商标局驳回。
阿里巴巴在7项相关商标申请接连折戟后仍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其中,核定使用在第09、16、35、42类服务的“微信用”已被宣告商标无效。核定使用在第36、38类服务的“微信用”商标仍在驳回复审程序中。
“微信用”三字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微信”,阿里巴巴对“微信用”三字的注册行为是否剑指腾讯也众说纷纭。但根据2019年03月04日原商评委《关于第13812101号“微信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简称《驳回复审决定书》)中的相关信息,似乎可以窥见阿里巴巴此举之“一斑”。
据《驳回复审决定书》所述,阿里巴巴方称其申请号为15378413、申请使用在第36类“微信用”商标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所选定的”,是为解决小型企业信用贷款而推出的一款服务,并认为第13812101号“微信用”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452607号"微信"商标、第12859370号"微信"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但原商评委认为:阿里巴巴申请的“微信用”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与第12859370号"微信"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且二者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相近、不易区分,若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但原商评委也指出,阿里巴巴申请“微信用”商标指定使用的“书籍出版”等服务与第12859370号"微信"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书籍出版"等服务上的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微信”与“微信用”仅一字之差,确实会让人浮想联翩。“微信用”究竟是攀附“微信”之举,还是有“大时代下个人点滴信用”之意,让我们静观其发展。
看到阿里申请注册的“微信用”商标,你想到了什么?是微信社交软件?还是微小的信用?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来源:知产力
作者:高山